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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发布时间:2017-12-29 15:03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6〕188号)规定,经审查,核准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2017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28日),现予以公告。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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