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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10608859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7〕232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7〕23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趋好,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底开始,在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不断增强“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在预防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安全培训工作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即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职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安全培训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础建设,按照考试考核要求组织学员参加考试考核,做到依法培训,依法取证。要通过专项检查的开展,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素质。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厂级、车间、班组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员工岗前培训开展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的专门教育培训记录情况;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

(六)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专项检查及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5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要求,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自查工作,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备查(附件2—附件7)。同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边检查边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5日)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省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专项投入;相关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及有关考试考核工作情况。

各设区市安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除中省企业外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全面检查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以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省、市、县(市、区)专项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详细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1)并于2018年1月31日报相应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安全监管局将辖区内专项检查情况统计汇总后填写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件7 )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435602008@qq.com。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31日)

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对企业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通过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安全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培训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时间、内容、数量、效果“四落实”,省局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纳入对设区市监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二)联合执法,抓好整改。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要与其它安全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既要保证本次检查不走过场,查细查实,又要防止多头重复检查,不干扰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把专项检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

(三)强化宣传,跟踪督查。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对专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省、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及时跟踪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安监局办公室(人事处)。

联系人:唐鹏飞 联系电话:029-63916020

邮箱:435602008@qq.com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表和档案表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和档案表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表和档案表

5. 特殊局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

6.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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