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20608863 发文字号 陕安监函〔2018〕36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函〔2018〕36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粉尘防爆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吸取教训,全面查找工作漏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一些地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教训,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反思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工作作风是否严实、整治责任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管理工作是否闭环以及治理整治措施是否单一、执法查处是否严格、跟踪督办是否还存在漏洞等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台帐、制度及整治工作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落实“一企一册”、“一隐患一措施”等要求,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发现有《通报》中类似情形的,要参照国家总局做法实施问责措施。

二、夯实责任,继续深化专项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安监〔2018〕8号)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紧盯钢铁行业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问题隐患整改,进一步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检维修、粉尘清理清扫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管理。重点盯紧盯实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粉尘企业,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三、强化执法,严格隐患整治和责任追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提高专项整治执法能力,加大暗查暗访力度,结合《通报》内容,举一反三,围绕“钢铁行业五项重大隐患”和“粉尘涉爆十项重大隐患”,抓好隐患整治,实现闭环管理。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重点问题隐患的,要依法处罚,不能以整改代替处罚,不能以检查企业的次数代替整治效果,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坚决依法处罚。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法定条件要求的,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