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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20608864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8〕20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8〕2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做好2018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局制定了《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非煤矿山工作要点,各设区市、韩城市2月28日前将工作要点电子版(审核稿)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后下发执行。

联系人:刘 静 联系电话:029-63916049(传真)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8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14号)为主线,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着力推进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双下降为目标,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头顶库”和浆砌石尾矿库、原油集输管道整治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依法治安建设和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7年同比持续双下降,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在全省非煤矿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每个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主体,监督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四)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方式,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取缔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五)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一指南两意见”和我省“一方案两意见”要求,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培育一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企业”,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开展。

(六)完成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任务,狠抓连片采空区的整治。继续保持全省尾矿库无病库、危库、险库,运行尾矿库持证率100%。

(七)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

(八)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以下简称《禁止目录》)规定,生产运行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面完成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任务。

三、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着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上下足功夫,深刻领会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更高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新的历史起点,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学以致用,大力推动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改革发展,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不折不扣完成非煤矿山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工作。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定位从“当行业管理者,企业安监员”向“安全监管执法者”转变,工作思路从泛泛抓安全向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转变,工作方法从注重事故查处向事故查处与事前防范并重转变,工作手段从传统的眼看、手摸、凭经验等方式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转变,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1.逐一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主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和我省非煤矿山实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名单附后)安全监管工作;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省重点企业下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或下一级生产作业单位、市属企业和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省级、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以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逐一明确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人,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措施。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是结合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为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厘清责任和职责范围,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责任人;二是在醒目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本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三是推行安全操作责任提示牌,明确岗位职责、主要风险、管控方法和应急措施,做到提示到岗,预警到人;四是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向全体职工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实施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3.加强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考核。一是省安全监管局与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和12家省级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主要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并在年末对各市和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二是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务必于3月底前报送负责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确保目标一致,同向发力。

(三)以提升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为重点,积极推动矿业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1.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对现已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年开采规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露天采石场小于10万吨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将无证非法开采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不申请延期的矿山作为重点,加大力度抓好整顿关闭。

2.切实加强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推进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优化,不断改变小矿企业过多的局面。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进行摸底排查,明确整顿关闭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推动矿山整治“小、散、差”工作扎实开展。商洛市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督导地区,要认真研究提出整顿关闭的具体矿山名单,将整顿关闭任务指标分解到县(区、市),明确关闭时限,按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完成任务。

3.坚决防止小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将整顿关闭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引导非煤矿山规模化发展,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煤矿山、年开采规模小于10万吨的露天采石场、矿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露天采石场;坚决不批“头顶库”建设项目、加高扩容建设项目和总坝高100米以上采用上游式尾砂筑坝建设项目;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

(四)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为重点,大力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1.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形成完备的通风网络,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二是强制为所有下井人员配备呼吸自救器,为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为每名采掘一线扒渣工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三是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对所有井下作业进行一次通风安全管理、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专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含自救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使用方法等内容;四是坚决淘汰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和主要井巷木支护,严禁建设井下爆破器材库,严格执行井下动火作业规定;五是地下矿山企业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井下中毒窒息和火灾应急演练,熟悉所在作业场所逃生路线、逃生及自救方法。至少进行一次机械通风系统反风实验,并保留实验记录。六是督导商洛市、渭南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等非煤矿山重点地区采取强有力的举措开展采空区整改治理。七是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和顶板管理技术措施,严防片帮冒顶事故。

2.坚决落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继续落实露天矿山分层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等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边坡管理,坚决落实高度200米以上露天矿山和排土场高陡边坡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危险环节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规定。

3.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一是监督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运行尾矿库汛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排洪系统进流和过流能力、坝体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复核确认;二是督促建立完备的尾矿库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库内干滩长度、水位观测等标识清晰醒目,采用绿、黄、红三色标明正常运行值、警戒运行值和最小运行值。三是对于停止排放1年以上的尾矿库恢复运行前,企业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安全状况进行复核,执行复产验收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运行;四是对有关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尾矿库企业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暴雨天气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降低库内水位,提升调洪能力;五是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4座“头顶库”和12座浆砌石尾矿库的整治任务,绝不允许产生新的“头顶库”。

4.进一步深化原油集输管道泄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陕北地区原油集输管道泄漏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一是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一隐患、一档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巡护监控防范措施,跟踪整改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分别于6月、12月底前报送负责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二是推动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建立健全原油集输管道定期检测和更换制度规定,加强对管径大、流量大、风险大和投用年限超过8年、处于危险地段或敏感区域的原油集输管道的检测和更换;三是对风险大、管网多、救援难度大的区域,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要加强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储备,切实加强原油管道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对发生管道泄漏、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有关管道运输企业要认真调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

5.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把外包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设备、技术、业绩等准入关口,强制要求外包作业企业配备3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注册非煤矿山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严防鱼目混珠,滥竽充数。二是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与信息报告、安全检查与考核奖惩和违约责任等。发包单位每月要分析外包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督查,监督承包单位深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对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发包单位每季度和年末要对外包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无条件解除发包合同。坚决禁止“以包代管”、矿山对外承包等现象。外包作业单位事故归口发包单位统计。

6.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加强与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协调配合,实行重大风险项目审批“一票否决”。严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坚决做到“五个不批”和“六个必审”,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必须赴现场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2015年以来审批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核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生产、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因矿产品价格上涨擅自复工复建行为。

(五)以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为重点,全力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在去年咸阳市、凤县和陕西震奥鼎盛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试点企业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今年确定陕西震奥鼎盛矿业有限公司、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气二厂、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等5家企业作为首批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省级示范企业”,带动引领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2.总结提炼试点单位研究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果,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在全省非煤矿山试行,实现企业对标检查,部门对标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等级划定等方面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互融合。

3.加大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按照《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流程(试行)》和《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试行)》确定的方法步骤和分级标准,逐一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实施分级监管,分类指导。

(六)以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1.突出督查检查重点。把检查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报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淘汰落后设备设施、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用行政处罚倒逼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事故责任单位以及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监管,按照煤矿开采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进行安全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实施上限执法,防范与煤共(伴)生矿山以开采非煤矿产品名义开采煤炭引发事故。

2.加大重大隐患惩处。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大对淘汰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28种落后设备和工艺的监督检查力度,淘汰任务未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对仍采用《禁止目录》所列设备和工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上限执法。年内组织制定我省《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暂行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

3.强化打非治违力度。重点加大对非法违法矿山、在建矿山、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头顶库”的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执法。推动各地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防止因矿山互联互通引发重大事故。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申请延续的,一律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僵尸”矿山、落后矿山关闭退出。

4.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尤其是在重点时段和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等造成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对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行为,绝不姑息。


附件

陕西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2.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指挥部

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4.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5.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7.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

8.中国黄金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9.陕西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

10.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11.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2.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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