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2018020608865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2018〕22号 | ||
发布机构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2018〕22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陕西省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陕西省2018年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辨识管控较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创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为抓手,完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以狠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为主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努力实现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理顺各市安全监管局工贸行业监管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进一步夯实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督促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全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业务培训,有效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继续完善各级工贸企业档案库
在前两年摸底建库的基础上,对全省工贸企业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创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区)工贸企业数据库,逐步实现动态统计,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贸行业监管水平,推动传统监管方式向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转变,为实施工贸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三、持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冶金有色等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配套实施导则要求,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手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一企一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辩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省安全监管局印发的《企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控,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督促企业找准、盯紧企业较大危险因素,将重点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重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印发的《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督促企业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印发的《陕西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工贸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评审管理和过程监管,提高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力度。建立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审单位、评审人员档案,督促企业标准化体系的运行,实施动态监管,鼓励推荐创建标准化一级企业。逐步创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标准化示范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健康、有序发展。
五、巩固提升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安监〔2018〕8号)有关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的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钢铁企业认真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具体要求,组织对重点地区钢铁企业开展安全诊断,继续抓好钢铁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环节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通过集中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深化涉爆粉尘专项治理。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4个方面存在的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对“零报告”的县(区)要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强化作业场所超过10人粉尘企业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狠抓整改落实。指导粉尘涉爆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因素辨识,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采取上限处罚、停产停业等措施推动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扎实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和安全规定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有限空间台账,重点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等方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突出企业停产、复产、清淤、清污、检维修等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审批监控,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确认、不进行风险分析辨识、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
(四)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日常监管。在彻底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隐患”的基础上,今年要做好去年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逐一复核整改情况,确保销号闭环管理。同时,加强常态化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液氨危险源管理,完善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继续配合发改、工信等部门做好钢铁、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
(六)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严格执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持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通报有关事故案例和典型问题,警示约谈发生事故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负责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六、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
针对全省工贸企业数量众多、门类广泛、监管人员知识欠缺等实际,省、市、县安全监管局要继续举办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同时利用视频、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工贸行业事故警示片和知识普及片,警示教育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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