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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30608866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8〕26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8〕26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陕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职业健康,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通知要求,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和全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执法安排,制定了《陕西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陕西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通知要求,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和全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执法安排,制定我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责任分工和重点内容

(一)责任分工:省、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当前正在推进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要求,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双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企业,除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外,还要对职业健康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级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尤其要对近两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二)重点内容:省、市、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和个体防护措施;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

各市安全监管局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赵宏坤,029-63916088;电子邮箱:sxajzac@163.com)

(二)执法检查阶段(4-10月)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实现辖区内水泥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重点执法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底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执法能力和水平,分析典型案例,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领,建立通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各市安全监管局分别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等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前3季度和全年执法年活动情况分别进行通报。各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

(三)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积极督促企业自觉依法生产经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规范等工作,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四)建档立案,跟踪督办。执法检查过程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对于需要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整改期限,按时跟踪督办,复查整改结果,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于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立处罚案件卷宗,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评估分析,强化执法。省、市安全监管局在此期间应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提出改进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强化依法执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严格责任,强化问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手软;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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