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已全面展开
日前,省政府印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要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煤矿安全攻坚行动,要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大冒顶等灾害治理和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等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攻坚行动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通知要求,要强化执法检查。各市(区)要把本行政区域内三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安委办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每个地市的三项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督查。各市(区)、省级各部门要将三项攻坚行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推动责任落实。
通知要求,要强化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