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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30607975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8〕20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2018〕2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7〕10号),根据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要求,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去年试点经验,树立典型,全面扎实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双下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始终坚持抓重点、补短板,顺应大局谋划好、实施好安全监管工作。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新时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治本措施,凝心聚力,扎实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社会治理等制度机制更加完备。

二、基本思路

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核心是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关键是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目的是通过精准、有效管控风险,切断隐患产生和转化成事故的源头,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企业、行业部门和政府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风险辨识为基础,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构建持续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系统的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及时治理风险管控过程出现的缺失、漏洞及失效环节等形成的事故隐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形成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按照《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摸索创新,进一步培育典型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按照分管领域行业特点,分类培育典型单位或企业,做到全领域、全行业、全方位、无死角,初步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和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经验。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构建起省、市、县、乡镇和企业多层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四、建设内容

各地、各部门可从邮箱(ajmlj@shaanxi.gov.cn,密码:ajj18315)查询有关文件,重点参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基本办法》(征求意见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等。同时,要走出去,请进来,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或相同行业企业成熟做法,先行先试,不断摸索。可基本遵循下列建设内容,按照城市和行业企业特点进行修改完善。

(一)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机制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并保证建设所需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定期检查机制建设与运行成效。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完善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双重预防体系的关键环节、核心内容细化、量化成考核指标,强化过程考核。

(二)建立完善双重预防制度。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层级、落实管控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具体内容、培训考核及登记统计等;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

(三)全面做好风险辨识。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照“客观存在、相对独立、环节清晰、易于管控”的原则,以生产系统为单元,按照工艺流程顺序,充分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种因素,发动全员围绕所有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后果及社会影响大小,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级。安全风险平面分布图和电子分布图对风险点从高到低依次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四)做好风险管控。对排查确定的风险点,要以约束人的行为、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作业环境人身安全与健康为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要求,从工程技术、设施装备、个体防护、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现场管理、培训教育等各个方面编制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对风险点实施有效管控。以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为原则,结合企业组织架构,明确分级管控责任。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上一级可以提级管控下一级风险。

(五)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对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措施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别、等级、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作为企业风险管控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分层级对风险进行告知,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同时,要为员工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地提示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及报告方式等。

(六)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基于风险管控措施,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时限要求认真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七)做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的原则,根据危害特性、接触时间、检测结果、劳动强度以及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等对职业病危害进行作业分级和风险分级,针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应急救治、现场管理和培训教育等方面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并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有机结合,形成本企业一体化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有效落实管控责任。

(八)强化动态风险管理。对有限空间、高处、动火、吊装、临时用电、检维修、危险物品装卸等危险动态作业、临时性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作业审批制度和现场管理,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在重点作业环节和作业岗位,要大力推行“双人作业、手指口述、书面确认、专人确认”等多种安全确认、动态监管制度,有效掌控各类风险的安全管控状态。

(九)持续改进提升。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要确保建设质量和有效运行。在运行过程中,要定期对体系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当企业工艺、设备、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辨识,更新风险信息和管控清单。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动高危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企业生产安全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要成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尽快确定典型县(区)和企业名单,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完善工作机制,层层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确定的典型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完善典型单位的建设工作。要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强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三)抓好典型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特点,在不同行业和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果较好的单位作为典型单位的补充。适时在典型单位采取召开会议、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实地培训,开展经验交流,取长补短,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四)推动全面建设。按照《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 2018年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一手抓典型县(区)和典型企业创建,一手抓辖区内全面建设,加强工作督导,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年内全区域、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五)按时报送总结。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安委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典型单位作用,通过典型引领,专业论证,建立行业指标体系或标准,在本行业内率先推广试行,并在试行中不断总结完善。12月中旬将年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书面总结报送省安委办。

联 系 人:马力剑 联系电话:029-63916046

邮 箱:ajmlj@shaanxi.gov.cn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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