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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08 09:57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处

近日,省安委会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陕安委〔2018〕7号),对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工作进行安排。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当前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大隐患治理、违法违规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坚决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方案》指出,督查以各市(区)人民政府为对象。从5月中旬至11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中旬,集中督促查找问题;第二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开展“回头看”。省安委办成立5个督查组,由在职厅级领导担任组长,组织道路交通、危化、矿山安全专家进行。重点督查7个方面内容:一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情况。二是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执法处罚情况。四是煤矿、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落实情况。五是安全科技装备推广应用情况。六是完善体制机制等工作情况。七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方案》明确,专项督查按照督查准备、督查开展、问题处置、督查反馈、跟踪问效5个步骤实施。督查开展前,三项攻坚行动各办公室制定督查内容细则及具体要求,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督查组专门培训。督查开展时,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三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督查报告经省安委会领导同意后,书面反馈被督查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内容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查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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