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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级有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三项攻坚行动”全面开展

发布时间:2018-04-17 16:15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处

省煤管局开展全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专项督查。省安监局副局长、省煤管局局长陈永昌带领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第4督查组,督查宝鸡市及所辖陇县、麟游县,秦源、郭家河、崔木3处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组分别听取了有关市、县关于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现场检查了各矿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共查出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11条,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1处矿井停产整顿。督查组强调,市、县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有关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的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一是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专家排查阶段准备,提前组织培训。三是要及时做好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延安市督查三部门“三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市安委办督查市公安、煤炭和安监3个部门组织开展“三项攻坚行动”情况。市交警队印发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了运输管理、信息共享、公路管理、非法营运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等22项检查要点,已检查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34家,约谈重点企业10家。市煤炭局将全市62处煤矿分为煤矿企业上级公司、生产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工煤矿、托管煤矿、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已关闭煤矿6类,并按照不同类别进一步细化了检查方案,实行一类一档。市安监局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的督查检查方案》,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部门专业检查和属地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展开攻坚行动,已对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风险辨识。市安委办督查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要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对于查出的严重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煤矿安全攻坚要尽快开展第一轮督查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整改,从井上到井下、从制度落实到现场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

安康市制定“十条保障措施”助推安全生产四项攻坚行动。市安委会出台十条保障措施,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动”圆满完成。一是全面夯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刚性要求,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在全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攻坚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综合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综合督查组每月进行一次综合督查,各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全面检查。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专项行动办公室开展工作进展情况和综合督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四项攻坚工作形势,提出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查找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四是实行现场会推进制度。6月份,召开道路交通攻坚工作现场会。8月份,召开危化品攻坚工作现场会。10月份,召开建筑施工攻坚工作现场会。石煤矿安全专项攻坚现场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五是推行事故隐患排查“一单五制”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清零制。六是严格考核。将四项攻坚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考核内容,占30分分值。七是实行约谈制。对在四项攻坚行动中,存在推进不力,配合不积极主动、相互推诿扯皮,回避矛盾问题、推卸责任,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或省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失误,对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市政府主管领导约谈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责令限期整改纠错。八是实行问责制。在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提级调查办案”。九是实行激励机制。凡被市级以上正式文件或党报党刊宣传报道的,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十是强化信息宣传。市四个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县区每周向市委宣传部和市安委办报送1次信息,编发1期工作动态,每月至少向市安委办报送1次检查或者执法图片或录像,经筛选后,在安康电视台进行播放。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等市主流媒体每周至少刊登或播放1次攻坚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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