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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完成第一轮督查

发布时间:2018-04-26 08:54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处

4月1日-20日,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第一轮督查工作。由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牵头,省国土厅、省发改委和省公安厅等部门参加,成立了6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突出安全攻坚行动部署开展、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及复产复工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督查检查了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等8个市,神木市、横山区、榆阳区、府谷县、黄陵县、子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彬县、麟游县、澄城县等18个县(区)和35处煤炭企业(29处煤矿、6家上级公司)。查处一处煤矿非法炮采且仅有一个安全出口,已立案处理。一家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恢复联合试运转,已责令其履行相关程序,整改存在的问题。

4月20日,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第一轮督查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了各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就下一阶段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对下一阶段的督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高标准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按照督查工作方案、内容要求,做到市、县、煤矿企业全覆盖。二要及时反馈督查工作情况。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进行反馈,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三要注重典型引导。在安全隐患问题查处中,要注重总结经验,既要推广先进经验典型,也要指出反面案例,该肯定的要肯定,该表扬的要表扬。

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第一轮督查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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