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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交叉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70608874 发文字号 陕安监函〔2018〕163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函〔2018〕16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交叉督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交叉督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原油集输管道泄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安监〔2018〕20号)及《关于印发<陕北地区原油集输管道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陕安监〔2018〕4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陕安监〔2018〕41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陕安监〔2018〕42号)(以下简称“三个专项整治”)等工作安排部署,省安监局定于7月15日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汛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省各市(区)、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场站。

二、分组安排及方法

本次督查共安排22个督查组,分别实行市际间、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间交叉检查督查,每组督查1个市(区)或1个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组别

被检单位名称

检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榆林市安监局

西安市安监局

王润芹

138****8237

2

延安市安监局

咸阳市安监局

马 力

135****6665

3

咸阳市安监局

铜川市安监局

张 瑞

133****6116

4

渭南市、韩城市安监局

榆林市安监局

马雪峰

133****1999

5

西安市安监局

延安市安监局

窦红生

137****8026

6

铜川市安监局

渭南市安监局

王启怀

135****3548

7

商洛市安监局

宝鸡市安监局

郑 勇

138****1009

8

宝鸡市安监局

安康市安监局

牟 强

130****3344

9

安康市安监局

汉中市安监局

彭华刚

138****2107

10

汉中市安监局

商洛市安监局

李彦斌

131****9399

11

长庆油田分公司

延长石油集团

郝爱武

136****6655

12

中石油测井集团

长庆油田分公司

唐 斌

134****2020

13

延长石油集团

川庆钻探长庆指挥部

李红瑞

151****8188

14

川庆钻探长庆指挥部

中石油测井集团

施培华

137****3899

15

陕西有色集团

陕西地矿集团

姜军红

135****0396

16

西北有色地矿集团

中国黄金陕西公司

王新文

136****7318

17

中陕核工业集团

西北有色地矿集团

邓 宏

138****9919

18

中国黄金陕西公司

陕西有色集团

张跃农

139****6115

19

陕西省煤田地质公司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

马 钢

185****5020

20

陕西钢铁集团

中陕核工业集团

张 秦

138****9276

21

陕西地矿集团

陕西省煤田地质公司

张晓宏

133****6840

22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

陕西钢铁集团

樊定民

153****3388

三、督查时间

自7月15日至9月15日,集中2个月时间对全省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交叉式检查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检查单位与被检市(区)或单位协商确定。

四、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以及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等情况。

(二)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安监〔2018〕20号)、“三个专项整治”、《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20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30号)《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62号)《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安监〔2018〕70号)等情况。

(三)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结合各自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安排部署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等情况。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积极结合被督查市(区)、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增强督查实效性、针对性,严禁摆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督查内容”要求,特别是今年省安监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全面理解《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任务落实登记表(一至五)》(见附件)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并详细填写相关登记表。原则上,每检查一家企业就要根据企业类别选择填写该表一套。所有被检查企业(含尾矿库)均要填写表(一)至表(三);被检查地下矿山还要填写表(四);被检查石油天然气企业还要填写表(五)。

(二)各督查组要求负责人带队,抽调相关专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各市(区)安监部门、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三个专项整治”、尾矿库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检查督查期间,市际间交叉检查督查原则上仅检查被督查市(区)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所属企业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每个市(区)要随机抽查至少10家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被督查市(区)不足10家非煤矿山企业的要全部督查;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间的交叉检查督查,原则上仅检查被督查的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本部及下属非煤矿山企业,每个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随机抽查至少5家被督查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的下属企业,下属企业不足5家的要全面督查。在检查督查中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做到检查项目记录清晰,每日工作结束后要汇总督查情况,评判分析工作成效,并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书面督查报告,连同被检查督查每家非煤矿山企业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任务落实登记表(一至五)》一并报送省局监管一处。被督查市(区)和被督查的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于督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形成督查整改情况报告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三)各督查组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凡是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做到检查督查全覆盖,不遗漏一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以检查督查力促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当场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移交当地安监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限期督办完成整改,必要时进行停产整顿,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各督查组要善于发现重点典型案例,并在书面报告中不折不扣地向省安监局反馈,省安监局将采取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强有力地震慑疏于自我管控的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各督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从严从实开展督查工作,如实反映督查工作情况,督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从简,廉洁自律。

联系人:杨雄、芦永利、刘静

联系电话:029-63916047、63916048、63916049(传真)

附件: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任务落实登记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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