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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三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索引号 2018070605693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8〕89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8〕8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三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近期三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今年1-6月份以来,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其中商洛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特别是进入7月中下旬以来,商洛市非煤矿山领域不到10天,接连发生3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致使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这3起事故分别是,2018年7月17日16时54分,商洛市洛南县铜马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高山河一坑发生一起冒顶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轻伤;7月19日14时许,洛南县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小峪坑口1340中段1名钻工被8号采场上山溜矿井矿渣掩埋,经紧急救援和抢救无效,于20日11时许死亡;7月26日17时40分,山阳县秦金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于7月27日死亡。至此,商洛市今年已经发生了5起亡人事故,其中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已经接连发生了2起亡人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有些地市、有关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尤其是商洛的一些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国黄金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抓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措施不硬,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观念不强,隐患查办和整治不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从讲政治、保平安、促发展的高度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不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极为淡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冒险的随机行为十分突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和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在近期部分地区连续强降雨受灾后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7月2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警钟长鸣,不能有一丝松懈。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当前防大汛保安全的关键时机,一手抓好非煤矿山尤其是尾矿库安全度汛,一手抓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商洛市和中国黄金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要痛下决心,严管与重罚并举,制定更加严厉的举措,强化工作力度,集中精力抓非煤矿山的安全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治,从源头上禁止宽、松、软,从本质上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尽快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个专项整治”及其交叉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督查活动,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要把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放在首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把防范各类事故挺在前面,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二、落实安全规程,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各设区市、县及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不断加强矿山现场作业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督促各自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重点防范冒顶片帮、溜矿跑矿、人员意外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一是严格要求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采矿方法进行回采,加强采矿作业技术力量配备,及时调查了解井下工作面推进地带的地质构造,对地质结构破碎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工作面顶板的管理、支护和维护,要坚持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及时处理顶板浮石,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推广使用撬毛台车等新技术新设备,减少人员空场暴露时间。二是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做好预防和处理溜井、卡矿、堵塞现象,严禁将废旧木材、钢管、钢钎、钢丝绳等杂物及大块矿石放入溜井,禁止放空溜井内的矿石,主溜井不允许有水流入;雨季应尽量减少溜井储矿量;当溜井有储水时,应停止放矿,以防发生跑矿事故; 禁止人员进入溜井和漏斗内处理堵塞,处理堵塞采取非常规技术措施时,应逐级报矿山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同意。三是严格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并强化日常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天井上山、梯子间及各类扶梯的连接处是否松动,对采空区、废弃巷道及时进行封堵,严禁人员进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严肃事故调查,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

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对本辖区今年以来已经发生了非煤矿山死亡事故的企业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在重点时段和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等造成事故的,或是1年时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亡人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并依法执行上限处罚;要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以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个专项整治”及交叉检查活动为契机,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企业安全教育方面违法行为、企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设施设备方面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做到既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又积极督促企业自觉依法生产经营。

五、防微杜渐,切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及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汛工作落实,认真做好各项防汛物资准备工作,把防汛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在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防火、防中毒窒息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陕北地区原油集输管道泄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汛期安全工作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30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全面开展汛期安全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陕安监〔2018〕87号)要求,并结合商洛市近期事故多发的势头,举一反三,广泛深入地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排查整治。特别是对尾矿库、存在淹井风险的地下采场及露天高陡边坡的检查,要查明防洪措施落实情况与存在问题,及时彻底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人盯守监视,随时掌握隐患演变过程,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果断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以及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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