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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80605713 发文字号 陕安监函〔2018〕201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函〔2018〕20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中央驻陕及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43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2018年8月20日至12月10日,对全省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持有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人员;假冒政府网站,利用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

(二)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四)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考试发证部门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省安全监管局政府网站公告的培训项目进行培训,培训场地、人员配备、设施设备不符合培训条件;培训档案未建立或建立不规范;不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未按批准的考试项目进行考试;未按照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标准建设。

(五)市级安全监管局违规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再行委托发放;考核发证流程不规范、考核发证档案不健全;未使用国家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年度发证数量变化较大、发证类别与本辖区企业用工情况不相符。

(六)考试发证部门违规收取考试考核费用、违规收取证件费用。

(七)市级安全监管局未成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考试分中心主任未按要求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领导兼任;未向社会公告考试分中心成员;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管理职能的机关科(处、室)执法检查和管理工作不落实。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分自查、督查、巩固三个阶段进行,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1.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用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对本单位、外包服务单位须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逐一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并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结合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安监﹝2017﹞232号)要求,对本单位的培训和持证情况再进行一次自查。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2.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8011-2016)等规定,检查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培训条件,培训过程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杜绝安全培训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3.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认真对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规定,检查本考试点建设标准、考试过程管理等情况,杜绝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不规范、不按大纲进行考试等问题。

4.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照法律法规,检查职责落实情况,不得违规印发培训通知,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考试、考核费用,杜绝违规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

(二)集中督查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在各市(区)、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省安全监管局将派出督查组实地督查检查。督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察看现场、座谈问询、随机抽查、暗访回访等形式开展。同时,督查期间,将及时通报各市(区)、各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反映工作成效,宣传经验做法,通报存在问题。

对于督查期间查出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发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该撤销的撤销,该停止委托的停止委托,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关部门,绝不姑息。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市(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多措并举,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培训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立违法查处等信息披露公开制度,将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规范完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公共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要集中力量、加强对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发证工作的同时,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机构依法组织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各市(区)要及时将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上传至“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确保证书信息全国互联互通。

(二)强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梳理工作思路,研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犯罪行为的特征和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分析排查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全方位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各市(区)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加大“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就是保障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的根本措施”等宣传力度;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同时广泛通报“打假”开展情况和犯罪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刑事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电话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指导,确保不过任何一个企业,任何一个区域。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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