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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80605717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8〕97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8〕9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陕安委〔2018〕14号)要求,决定从2018年8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为了扎实认真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集中执法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时间及范围

从2018年8月20日至11月底,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执法范围要坚持做到“六必查”:一是信访举报的必查;二是媒体曝光的必查;三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四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五是列入“双随机”抽查的必查;六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的问题突出,去年以来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必查。

二、执法责任分工

原则上按照《陕西省21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陕安监〔2018〕20号)确定的监管主体,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分别对各自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督查。列入省安全监管局今年确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和今年以来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事故(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群众屡次举报反映问题多的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曝光并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非煤矿山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直接进行执法督查(名单附后)。

三、执法方式

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根据自身安全生产执法实际,成立若干个安全生产执法督查组,抽调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并结合全省非煤矿山“三个安全专项整治”和尾矿库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交叉督查的通知》(陕安监函〔2018〕163号)要求,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一并进行。

四、执法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着力查处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教育培训缺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未批先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不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不得力等情形。

(二)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安监〔2018〕20号)精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三个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情况,着力查处在非煤矿山“三个安全专项整治”和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走形式、摆过场,且对查出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者不整改,进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三)聚焦群众屡次举报的、被媒体曝光的、去年以来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非煤矿山企业,严肃查处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照《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交叉督查的通知》(陕安监函〔2018〕163号)要求,各设区市在交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应及时移交被督查的设区市,被督查的设区市应将问题与隐患一并纳入此次集中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执法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执法行动。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全省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主要负责人要统一协调,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尽快制定本市区执法行动具体方案,组成安全生产执法督查组,选派得力技术专家,严查细究,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环节,充分做到对被执法企业的全面执法。

(二)熟谙法规,确保贯彻实施不走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弄通弄懂安全法律法规,熟练运用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一知半解、凭个人主观意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三)规范执法,确保执法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和签字备案手续,充分做到有理、有节、有序,文明执法。

(四)严格执法,确保执法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教育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公正正确行使执法权利,该严肃问责的问责,该依法行政处罚的处罚,决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使违法企业和个人逍遥法外。同时,既要防止执法过盈,又要防止执法乏力,更要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帮助违法企业蒙混过关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集中执法行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务必于12月10日前形成集中执法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刘 静 联系电话:029-63916049(传真)

附件:1.省安全监管局直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名单

2.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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