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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80608832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8〕100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8〕10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陕安委〔2018〕14号)要求,从2018年8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范围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对象包括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坚持做到“六必查”:一是信访举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必查;二是媒体曝光的必查;三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四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五是列入“双随机”抽查的必查;六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的问题突出,去年以来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必查。

二、执法责任分工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89号)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名单,省安全监管局负责A级生产企业和有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企业执法检查,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实际与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局协调确定B、C、D级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非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企业和辖区内的各类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执法检查分工名单。

列入省安全监管局今年确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今年以来发生亡人事故(事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方式

一是采取省、市、县(区)分级检查。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中执法行动方案,采取市县(区)分级负责检查,实现全覆盖。二是采取市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市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其中西安市检查榆林市,榆林市检查安康市,安康市检查宝鸡市,宝鸡市检查渭南市,渭南市检查延安市,延安市检查咸阳市,咸阳市检查西安市,汉中市检查韩城市,韩城市检查杨凌示范区,杨凌示范区检查铜川市,铜川市检查商洛市,商洛市检查汉中市。各市交叉检查组长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局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由两名业务人员组成,并邀请一名专家参与检查。各检查组异地执法检查工作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随机选定不少于5家风险等级为B、C、D级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交叉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当地执法部门,督促启动执法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采集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拟立案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调查取证并依法履行处罚程序。交叉检查结束10日内,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交叉检查报告。

四、执法重点内容

(一)全省危化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检查项目;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关闭取缔后的小化工、小窝点死灰复燃,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详见附件1)。精细化工企业检查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四川宜宾“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持续强化精细化工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安监函〔2018〕190号)相关要求进行。

(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重点查处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开孔盗油、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管道被占压等行为,油气管道新、改、扩建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油气管道建设不符合技术标准,与人口密集区、铁路、公路、市政管线等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8日-31日)。各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及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地区执法及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到位。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

(二)集中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底)。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异地交叉执法检查为9月15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地区安全监管局联系确定。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各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执法行动。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抓住集中执法行动这一有力抓手,统筹组织,精心安排,将执法行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结合,抓好推进落实。各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要统一协调,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尽快制定本市区执法行动具体方案,组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选派得力技术专家和精干力量,严查细究,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环节,充分做到“零容忍、全覆盖”的全面执法。

(二)严格执法,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重点出击,强化违法问题的查处,强化执法处罚力度,形成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执法行动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三)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和签字备案手续,充分做到有理、有节、有序,文明执法。要避免多头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公正法治、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安全监管局在执法行动中,要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执法检查期间采取聘请专家、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有效开展。对于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对执法行动过程中了解的情况、问题和执法行动信息及时进行汇总,每月25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报送《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集中执法行动信息。集中执法行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务必于12月10日前形成集中执法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

联系人:马 明 联系电话:029-63916067

电子邮箱:70160305@qq.com

附件:1.危化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2.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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