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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80608877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8〕99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8〕9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从8月份开始,在全省工贸行业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监管系统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集中执法方案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的开展,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坚决把较大事故发生数量降下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及检查重点

(一)粉尘涉爆方面。重点对粉尘作业场所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企等副产品粉尘企业进行检查。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4个方面存在的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严格执法,指导粉尘涉爆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因素辨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二)有限空间方面。重点对有发酵、造纸和酱腌工艺,清罐、清淤、清污、检维修等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开展作业审批、设置警示标识、进行安全培训、配齐应急设备和举办应急演练等内容。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冶金有色方面。重点对含有高温熔融金属、压延、铸造工艺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煤气柜、高炉、转炉等危险区域和煤气管道水封装置、盛装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包、盆)等高危设施和容器。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的安全检查,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建材行业方面。重点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一是查煤磨袋式收尘器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二是查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清库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三是查燃气窑炉是否设置了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了监测报警装置;四是查进入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进行了严格的作业审批,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护和防护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份)。各市区要结合辖区工贸行业公布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到乡镇、到企业。分解工作任务要到位,明确时限和要求要到位。

(二)集中执法阶段(9月份)。各市区要根据任务要求,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体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局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对各市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督查。

(三)交叉执法阶段(10月份)。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的规范运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10月份在全省集中执法行动活动中组织开展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两公开”暨执法效能交叉检查,促进各市的交流和学习,在隐患整改落实、证据收集固定、执法案卷编制、行政处罚执行等方面形成互改互促的良好氛围,达到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的目的。各市安全监管局要选派1名市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和工贸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人数和时间自行商定,每个检查组在检查地的检查时间原则不超过一周。(分组安排见附表2)。在企业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地安监局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当场固定证据,迅速立案查处,并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份)。各市区要全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要强化学习和交流,总结执法监察的好经验、新做法,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形成书面检查调研材料,每个市区要完成不少于2个执法卷宗,于11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工贸处,省局将对全省工贸行业开展集中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本次交叉执法检查作为年终对各地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执法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把集中执法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每名同志都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挺起腰杆抓执法、排除干扰严执法,切实树立自身权威。

(二)严格规范执法。在执法过程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通过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真正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形成强大震慑力。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执法过程、执法文书、执法能力、执法结果等进行评估。对于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遵守八项规定。各检查组要严格自律,轻车简从,在检查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安监九条禁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守廉政底线。

联系人:刘卫锋 联系电话:029-63916072

传真:029-63916072

附件:1.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交叉执法检查分组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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