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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90605739 发文字号 陕安监函〔2018〕214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函〔2018〕214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8〕3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明查暗访安徽省等有关省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结合近期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和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非法违法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章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省局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市、县和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对有限空间概念及其作业风险、危害认识不足,对辖区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底数不掌握;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仍未建立或形同虚设;不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急能力欠缺;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未设置或不规范,以及监管部门普遍存在检查多执法少,尤其是经济处罚较少或者缺失等突出问题。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格落实梁桂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陕安委〔2018〕14号)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恪尽职守、主动担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扎实做好全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集中执法工作。

二、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执法。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9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工贸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隐患排查,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对违法企业顶格处罚的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企业违法成本,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区要加大执法监督,强化执法震慑效应,要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通过集中执法, 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非法违法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限空间作业整治执法情况,严格按照(陕安监〔2018〕19号)文件(附件2)《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要求按期上报。对于在集中执法行动中安全生产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存在“零处罚”或执法情况全省排名靠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进行通报。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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