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
索引号 | 2018090607977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2018〕57号 | ||
发布机构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时间 | 陕安委办〔2018〕57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防工办 、省煤管局:
为总结交流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经验,通过典型引领,树立标杆,促进行业部门和企业之间互相学习借鉴,巩固和扩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果,全面推动全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现向各地市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征集本辖区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的内容
各市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典型案例要严格遵循《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力求在实施的方法、措施等方面有所创新,突显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特色,形成自己独特的实用、可操作的经验和做法,真正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职责分工
各市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本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典型案例的筛选工作。指导督促把本市区、县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市区、县、乡镇和企业筛选出来,分类形成典型案例,并负责把关。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典型案例的筛优工作,并负责对本部门上报单位典型案例的审核把关工作。按职责具体分工如下:公安部门负责全省道路交通、消防、大型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运输和使用环节企业;国土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有关单位;交通部门负责全省道路、营运车辆、水上交通运输及危化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住建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廊、城镇燃气管线生产经营企业;安监部门负责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国防工办负责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煤管部门负责全省煤矿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安委办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典型案例征集工作,要把组织编写典型案例做为梳理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典型案例上报情况将作为对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各市区安委办、省级有关部门11月30日前将本市区、本部门典型案例材料汇总统一上报(含电子版),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同时,请确定一名典型案例上报单位联络人(注明姓名、电话、手机,单位名称),随典型案例一并报送省安委办。
(三)各市区安委办在辖区内各行业领域范围进行筛选,尽量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单位,每个市至少选5家,多则不限;城市风险防控方面至少上报一个县(区)典型案例材料。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在分管行业领域中进行筛选,各类企业至少上报1家单位的典型案例材料。力争在市区、县、乡镇及所有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中有样板、有典型。
(四)省安委办汇总各市、各行业部门报送的典型案例,将形成案例汇编。
联 系 人:马力剑
联系电话:029-63916046 邮箱:364891643@qq.com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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