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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发布时间:2018-09-11 16:33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6〕188号)规定,经审查,核准陕西宝光精密陶瓷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2018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10日),同意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延长3年(2018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18日),现予以公告。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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