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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梳理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清单的函

索引号 2018090608833 发文字号 陕安监函〔2018〕222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函〔2018〕22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梳理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清单的函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清单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局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把别人的隐患当自已的隐患来对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将应急管理部对部分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场所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印发,目的是对照隐患清单,全面持续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执法,遏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请各地市各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

1.库区内发现贴有“剧毒”标志,标称为“氨基硫脲”的物品几十桶,而无剧毒品经营许可。(重大事故隐患)

2.库区为易制爆物品专用仓库,但储存有甲苯、乙腈等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3.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存放不规范,未预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且涉嫌超量储存。(重大事故隐患)

4.仓库门前无标识牌,未标明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品种及数量等;无机械通风装置;仓库内存有甲类易燃液体、过氧化物、氧化剂、固体氢氧化钠、丙烯酰胺等,未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洗眼冲淋装置;进出通道未采取防流散措施,无温湿度计及记录。(重大事故隐患)

5.仓库内三种物料混放,其中一种为危险化学品,其他两种为非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6.仓库内部分不同物料存放未按要求分开一定距离。(重大事故隐患)

7.甲类仓库大门口无防液体流散措施,防火分区内防爆墙开设固定门,未实施封堵并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的要求。

8.甲类仓库内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要求,部分化学品未作分类、分垛存放,未完全按化学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品名立牌,部分化学品的堆垛超限。

9.库区为易制爆物品专用仓库,底部通风气窗被封堵,改变了原设计。

10.环氧类稀释剂未按要求存放在通风阴凉处,直接露天存放,阳光暴晒。

11.无剧毒化学品经销资质却储存剧毒物质,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12.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储存过密,遮挡消防设施,未预留安全和消防通道,且超库房设计储量储存环氧稀释剂。

13.仓库内甲类易燃液体和强氧化物混存。

二、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安装

1.苯罐防火堤内无有毒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无声光报警功能;12#泵的泵房固定式报警器设置高度不足。(重大事故隐患)

2.罐区内部分储罐不具备紧急切断功能。(重大事故隐患)

3.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不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功能;编号GT202可燃气体报警器存在故障,未及时进行处理;编号GT613和GT615报警器通讯存在问题,现场设备完好,但中控室显示存在故障。(重大事故隐患)

4.操作系统为PLC,油罐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未见在屏幕上显示。(重大事故隐患)

5.储罐液位显示778mm,浮盘已落底。(重大事故隐患)

6.甲、乙类仓库大门未进行等电位接地,可燃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功能。

7.库区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设置(如数量、高度等)不满足整个罐区全覆盖和对罐顶实施有效监控的要求。

8.卸油泵房内的过滤器、手动放气阀的设置存在缺陷,现有设计采用室内排放,存在污染作业环境和引发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的危险,排放作业凭经验确定终点,未设置(或者设计)指示性仪表。

9.汽油5E罐区储罐只设有一种液位计,不符合要求。

10.液化气、丙烯腈罐区没有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未明确整改完成时间。

11.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12.泡沫站储罐上无液位计;泡沫液管线上无泡沫混合液实验检测口,一直未进行喷射测试,无法确定泡沫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13.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投运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14.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PLC控制,无法在控制室屏幕上显示。

15.储罐内物料为柴油,但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

16.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17.属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异丙醇储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1.《动火安全作业证》(编号20170617,2017年6月17日)中的级别为“三级动火”,不符合GB30871-2014的要求;“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为空白,实际上有临时用电。(重大事故隐患)

2.某单位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出现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错误,储运一部一张一级动火作业票未确认结束作业时间。(重大事故隐患)

3.动火作业未按标准实施分级,2017-2018年将属于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按照二级动火作业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

4.动火作业票证填写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施工作业部位及作业内容。

5.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

6.施工方案中制定的生产区与施工区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边生产边在老装置旁新建生产装置,施工人员多,动火、吊装、动土等多种特殊作业同时进行,未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许可手续。

7.《动火安全作业证》级别为“三级动火”,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油气储罐作业管理违反《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1.乙丙醇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自动控制阀。(重大事故隐患)

2.液化气体储罐进出物料管线上设有液压手动切断阀,未采取液位报警及联锁切断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3.储罐运行记录中多个油罐浮盘在运行中处于落底状态。(重大事故隐患)

4.储罐盛装柴油介质,周围应装设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但实际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重大事故隐患)

5.原油储罐的进出口管线不具备紧急切断功能。(重大事故隐患)

6.储罐(10万m3)未设低低液位连锁。(重大事故隐患)

7.储罐罐壁中间设置了加强圈,但加强圈底部未增设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却喷淋管线。

8.石脑油罐区一个储罐根部防水有破损现象,易积聚湿气,造成腐蚀加速。

9.罐区泡沫站紧邻防火堤布置,现场无人值守,但不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10.成品油罐区的储罐罐壁最下部加强圈下缺少冷却喷淋水管。

11.原油罐区4台储罐的地上消防管线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未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12.成品油油罐的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接口不足,无法支撑整个泡沫系统。

13.三台原油储罐顶部抗风圈上设置的一圈冷却喷射水管,恰好设置在环向通道中心,严重影响作业人员通行,也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及消防人员作业。

14.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15.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总管线上设置的泡沫栓处均未设置泡沫栓箱,当浮盘内出现流淌火、局部密封处小火时,不能及时进行处置。

16.罐区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上未设置检测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17.罐区围堰外未实现雨排水和含油污水分流阀门切换,且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没有独立的排出口水封。

18.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金属储罐上的量油孔的金属附件未进行等电位连接;电动机外壳未就近接地。

19.罐区的2台立式储罐的地上消防管线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未采用金属软管连接;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系统自投用后,一直未进行喷射测试,无法确定泡沫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20.罐区防火堤的穿管处未封堵,存在较大开口,防火堤的完整性无法保证。

21.两台8000立方立式储罐罐壁中间设置了三道罐壁加强圈,但加强圈底部未设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却喷淋管线,影响罐壁喷淋效果,整个储罐只在顶部设置了一圈冷却喷淋水管,且未完全形成环形,在2段喷淋管线之间有约3m的间断区,恰好在操作扶梯处,该区域的罐壁无法得到喷淋保护;该喷淋管线的喷淋头是人为砸扁的支管,不是正规的消防水喷射口,无法保证罐壁均匀喷淋,也无法保证喷淋强度。

22.安全阀与罐体间截止阀无铅封,且无启闭标识。

23.储罐电伴热防爆接线盒外壳未接地,防爆接线盒外壳紧固螺栓松动,多余的进线口未封堵。

24.储罐区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过低,只有200mm。

25.罐区防火堤内电缆未做埋地敷设,且未采取防火措施。

26.储罐人工切水口未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设施或者警示标识。

27.液态烃罐磁翻板液位计失效,脱水罐玻璃板液位计模糊不清。

28.丙烯和氯乙烯球罐顶部的安全阀放空线直排大气。

29.苯储罐设置的低低液位报警高度为500mm,存在浮盘落底隐患,4#储罐在高报警液位以上运行。

30.储罐低低液位报警值设置低于浮盘高度,且浮盘存在落底的情况。

31.罐顶取样口附近无接地端子。

32.丙烯球罐工艺系统最高工作压力高于球罐检验报告给定的压力值。

33.两台储罐的低低液位DCS系统报警,但中控室中无声光显示。

34.罐区防水堤外消防泡沫线手动阀门保持常开状态,现场无误关保护措施

35.球罐区SIS系统尚未投用。

36.液氨球罐233-T-02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高度低。

37.液氨球罐233-T-02阀门密封泄漏,罐区氨味刺鼻,检查故障隐患登记台账,在8月8日操作人员已发现此情况,上报已处理,但未达到效果。

38.罐区摄像监控存在盲区,监控不到油罐顶部情况,罐区监控死角较多。

39.原油罐区部分槽盒静电跨接线连接不当,存在连接线脱落情况。

40.原油罐区部分仪表线裸露,仪表线套管口未封堵好。

41.现场球罐气动阀旁边的1个空气储气罐制造日期为2008年5月,其推荐使用寿命为6年,可继续使用的检验标志牌未附在罐体上。

42.罐浮盘高度为1.92m,低液位报警设定值为1.61m,低液位报警值低于浮盘高度。

43.现场一球罐防火堤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距离球罐进出管线阀区释放源较远。

44.球罐安全阀前的隔断阀开关状态指示不明显,缺少误关保护措施。

45.罐区内存在有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

46.储罐进料管道设有电动阀,但储罐出料管道为手动阀。

47.多台储罐的罐顶设有避雷针。

48.储罐低低液位报警值设置低于浮盘高度,存在浮盘落底风险。

五、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1.装卸作业制度未完全有效落实,装车作业票确认人签字不全(应为2人实为1人);检查时间为17:00,票上显示装车时间为17:50,现场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特殊作业票据超时、延时审批,超时无二次检测依据;只有手持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氧含量测试仪,没有气样采集检测环节,且由安全员负责检测,不符合要求。(重大事故隐患)

2.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多个作业票的部分措施被划掉(其中GX-JZLD-2018062705号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用铅笔划掉),划掉的措施“确认人”栏又有签字确认,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中也没有作业票填写的具体要求,难以确认票证上的措施是否采纳。(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问题,部分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错误,对有机过氧化物与有机物、易燃液体同储的危险性没有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辨识,没有就有机过氧化物与易燃液体同储提出整改建议。

4.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急预案中关于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情况不一致。

5.2017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评价报告由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编制,而企业有氯碱生产装置和中间产品液氯剧毒化学品,应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编制。

6.库区泵房应急箱无物资台帐卡和检查记录。

7.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做好闭环管理。

8.现场询问的2名安全员对危险品仓库所存放的油漆的危险特性、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不清楚,且着装不符合要求。

9.根据值班记录本,发现已在2018年6月30日检查到火灾报警器故障,但未制定整改措施。

10.未及时吸取2015年闪爆事件教训修订承包商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11.某单位7月份自查发现事故隐患27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项,较大事故隐患8项,但未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无作用。

12.承包商对2018年上海赛科“5·12”较大爆炸事故不了解。

13.部分防爆电气和仪表相关操作人员无资质证书。巡检记录显示目前储罐区每4小时巡检一次,巡检制度需调整,特别是储罐区在收发物料期间要加密巡检频率。

14.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修订。

15.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不了解。

16.在施工方案中制定的生产区与施工区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边生产边在老装置旁新建生产装置,施工人员多,动火、吊装、动土等多种特殊作业同时进行,安全风险高。

17.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乙方:河北万田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约定甲方向乙方告知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见危险源告知的具体内容。

18.《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编号17-04-14,2017年4月14日)中的措施相互矛盾,同一线路既采取了架空线路的措施,也采取了埋地线路的措施。

19.2018年6月份新安装了万向节装卸系统(二手设备,从外部调来),档案中没有合格证等材料,没有耐压试验记录。

20.抽查的设备安全检查表中部分检查依据过期(如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SY7512-87已经作废)。

21.《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018年7月27日,中间罐区作业)作业时间一栏有涂改现象,其他有限空间作业票有类似现象。

22.安全评价报告(现状评价,2018年出具)的附件中一个压力容器登记表过期(表中该容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11年)。

请各地市安全监管局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或通知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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