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部分注册申请材料的通知
索引号 | 2018120605837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函〔2018〕17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时间 | 陕应急函〔2018〕17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部分注册申请材料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精神,现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提交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不再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二、申请人不再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不再提交执业证,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四、履职情况证明,改为由申请人书面陈述并签字承诺其真实性。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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