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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8120605845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18〕29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应急〔2018〕2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机构改革,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已经正式挂牌成立,并按规定履行地质灾害有关应急管理职责。鉴于目前各市、县(区)级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到位,为做好全省机构改革期间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围绕机构改革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对机构改革期间法律和规定的适用性作出了明确规定,多次强调在机构改革期间特别要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执行。

我省地质灾害多发,灾害防治和应急责任重大,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出现任何人为松懈和疏忽。冬春期间受雨雪、冰冻等恶劣因素的影响,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应急管理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列入机构改革期间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与机构改革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在机构改革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工作衔接,确保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顺畅

为确保全省机构改革期间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衔接。

一是报送部门。暂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进行调查研判,凡是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险情,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同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

二是报送时限。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险情,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拟写情况报告,及时、准确的报送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并做好续报工作;小型地质灾害属地国土资源局要逐级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三是报送责任。各市、县(区)国土局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和责任,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信息。

四是报送渠道。省应急管理厅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负责接收信息报送,值班电话029-63916130,传真电话029-87291072,群众举报电话号12350。省自然资源厅值班电话029-84333066,传真电话029-84333065。

三、统筹协调配合,有效实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职责,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7﹞294号)(以下简称《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指挥。在保持原指挥机构组成,职责不变的基础上,由省应急管理厅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同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职责,并按照《预案》落实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与国土资源局共同作为属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指挥工作。

二是加强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规定落实四级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发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省、市、县均要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协调相关厅局,落实应急措施。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属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要配合协调并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对灾情、救灾等情况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

三是加强上下联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预案》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要求,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法令、政令和指挥畅通,确保救灾救援工作高效运行,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化解职能调整期间机制障碍

在机构改革期间,容易出现思想松懈、人心不稳、工作脱节、责任不严等问题;容易出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适用主体不清、工作机制不顺、信息报送不畅、应急指挥脱节等问题。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机构改革与抓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关系。

一是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机构改革期间确保各级干部思想不乱、责任不空;确保工作机制不变、力度不减。

二是严格应急值班和值守。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和传递,落实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和指挥畅通,实现应急高效。

三是加强工作衔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安全监管部门要妥善解决上下级主管部门不对口、职能有交叉、信息不对称等实际问题,各负其责,主动衔接,相互协作,不失职不渎职,确保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管、有人员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全国人大对机构改革期间的法律规定的适用以及承担主体已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省政府也有相关规定,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切实依法依规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机构改革完成后,各单位按照职能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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