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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8120607566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18〕27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应急〔2018〕2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机构改革,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管理
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林业局已经正式挂牌成立。鉴于目前各市、县(区)级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到位,为做好全省机构改革期间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围绕机构改革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对机构改革期间法律和规定的适用性作出了明确规定,多次强调在机构改革期间特别要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执行。

每年10月至翌年5月底,是我省确定的森林和草原重要防火期,也是防火戒严期和火源重点管制期,这一时期引发森林和草原火灾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不断增多,加强森林和草原的监督管理、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责任重大,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出现任何人为松懈和疏忽。要围绕冬春森林和草原火灾易发、高发的特点,加强防治,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列入机构改革期间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与机构改革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在机构改革期间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工作衔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顺畅

为确保全省机构改革期间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各市、县(区)林业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衔接。

一是报送部门。仍由市、县(区)林业局、农业局按照职能规定,分别负责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并分别对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情况进行调查研判,凡是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同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林业局。

二是报送时限。较大以上森林和草原火灾,市、县(区)林业局、农业局要按职责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拟写情况报告,及时、准确的报送森林和草原火灾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一般森林和草原火灾属地林业局、农业局要逐级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三是报送责任。各市、县(区)林业局、农业局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和责任,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森林或草原火灾信息。

四是报送渠道。省应急管理厅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负责接收信息报送,值班电话029-63916130,传真电话029-87291072,群众举报电话号12350。

三、统筹协调配合,有效实施应急管理工作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以及陕西省制定的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法规规定,按照已制定并下发执行的《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指挥。在保持原指挥机构组成,职责不变的基础上,由省应急管理厅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共同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职责,并按照《预案》落实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各市、县(区)林业局、农业局作为属地森林和草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对突发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工作中,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和指挥工作。

二是加强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规定落实四级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和特大森林和草原火灾,省、市、县均要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协调相关厅局,落实应急预案。发生其他森林和草原火灾时,属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林业局、农业局要加强协调并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对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情况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业局报送。

三是加强上下联动。市、县(区)林业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预案》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的统一要求,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法令、政令和指挥畅通,确保救灾救援工作高效运行,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化解职能调整期间机制障碍

在机构改革期间,容易出现思想松懈、人心不稳、工作脱节、责任不严等问题;容易出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适用主体不清、工作机制不顺、信息报送不畅、应急指挥脱节等问题。各市、县(区)林业、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机构改革与抓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应急管理工作的关系。

一是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各市、县(区)林业、农业、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机构改革期间确保各级干部思想不乱、责任不空;确保工作机制不变、力度不减。

二是严格应急值班和值守。各市、县(区)林业、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和传递,落实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和指挥畅通,实现应急高效。

三是加强工作衔接。各市、县(区)林业、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妥善解决上下级主管部门不对口、职能有交叉、信息不对称等实际问题,各负其责,主动衔接,相互协作,不失职不渎职,确保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管、有人员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全国人大对机构改革期间的法律规定的适用以及承担主体已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省政府也有相关规定,各市、县(区)林业、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切实依法依规加强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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