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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19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9-01-10 17:47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6〕188号)规定,经考评,核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储气库管理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榆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公司五里石油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宝鸡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经审查,同意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3年,现予以公告。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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