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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30605899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9〕28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2019〕2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总队、省电影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各商业综合体企业: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省安委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陕安委〔2018〕21号))有关要求,针对我省城市商业综合体数量增加、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安全风险大的实际,省安委办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职责分别贯彻落实,以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陕西省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教育、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

三、责任分工及整治重点

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市、县各级安委办牵头负责,住建、商务、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电影、消防、国电、地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推进。其中,由省安委办牵头,省级住建、商务、教育、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电影、消防、国电、地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对全省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超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市(区)安委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辖区营业面积5—10万平方米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安委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辖区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分工及检查整治重点:

(一)住建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公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房屋鉴定机构是否开展商业用房安全鉴定;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安装不牢固;是否私存在自改动燃气设施、计量装置;燃气供应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宣传;是否存在建筑违规变更设计、非法加装加盖等问题。

(二)商务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宾馆、洗浴中心、洗脚房等重点场所,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陷;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教育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是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场所容纳的人员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陷;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擅自兼营或变更从事印刷经营等活动。

(四)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KTV、游戏厅、网吧等重点场所,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场所容纳的人员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陷;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委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对各经营主体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统一管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等。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电梯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保、使用登记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游乐设施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和相应安全标志,运营现场管理秩序是否有序,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是否制定车辆运营的行驶线路图,并设置醒目的行驶线路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及定期组织演练等。

(七)电影管理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影院等重点场所,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定期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影院场所容纳的人员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陷;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八)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控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实;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步行街、中庭是否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是否违规使用瓶装燃气;员工是否熟悉本区域消防设施器材布局及基本消防安全常识;是否按规定建成专职微型消防站或微型消防站、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九)供电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两路进线电源是否同时运行;重要负荷及电梯的电源,是否分别来自由不同外部电源供电的两台变压器,并在负荷设备侧进行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切换时间是否满足对应设备的稳定运行要求;配电房内是否配置合格的消防设施及通风设备,验电器、绝缘手套、接地线等安全工器具是否在安全检验期限内,电气设备是否按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是否有专职电工进行值班巡视,并配有巡视记录等。

四、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各市(区)县安委办、有关部门和城市商业综合体企业要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并对辖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按(附表)要求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城市商业综合体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事故易发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市(区)、县安委办要对城市商业综合体企业的自查自纠过程进行跟踪督导,严防走形式、摆过场,做表面文章。同时,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监督,并根据隐患类别报相应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查。

(三)督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对城市商业综合体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逐条逐项落实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并进行跟踪督办。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企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省安委办将成立由住建、商务、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电影、消防、国电、地电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区)、县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责成重新整治,限期整改,并列入“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企业警示名单”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城市商业综合体是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部位,是城市安全发展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深刻汲取和反思近年来商业综合体内发生的火灾、电梯、踩踏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商业综合体无部门牵头监管、无部门联合整治,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要认真学习中省关于城市安全发展意见,依照《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商业综合体投资人、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企业、到岗位、到人员。

(二)安排部署到位。各市(区)县安委办要将城市商业综合体纳入日常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及时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情况,全力推动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三)隐患整治到位。各市(区)县安委办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实从细排查各类生产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未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出具相关执法文书,并进行跟踪督办,做到闭环管理。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部门多、整治难度大的隐患,市(区)、县安委办要积极牵头协调,研究整治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真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隐患漏洞。

(四)督查问责到位。省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市(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各市(区)安委办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要进行不少于1次的联合督查;各县(区)安委办、街办对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要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企业,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性质对市(区)、县政府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总结分析到位。各市(区)县安委办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固化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同时,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定期对城市商业综合体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监督。

请省级有关部门3月30前将部门联系人报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处。各市(区)安委办于3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城市商业综合体基础台账(附件),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将全年整治工作总结,通过陕西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系统(条件不具备的通过纸质版,后续及时录入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系统)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处。

附件:城市商业综合体企业基础台账

联系人:李远卫 电 话:029-61166135

邮 箱:24902952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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