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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09:55 来源:陕安委〔201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安全责任,推动建立“三个体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攻坚和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追赶超越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一遏制、三下降”,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2019年省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2.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研究制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结合机构改革,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快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将监管监察责任分层级、分领域落实到各级、各行业具体部门,压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加强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落实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监督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推动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制定并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建设指南》,厘清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或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参与监督责任,建立完善覆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贯穿省、市、县、乡、村的立体式、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齐抓共管、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攻坚

5.推进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2019年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聚焦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9类重大隐患和问题,对六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严厉打击煤矿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僵尸”煤矿,强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6.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制定《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突出驾驶人员、车辆、道路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运输企业、车辆查验审验、驾驶人员管理,从严查处运输企业和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险路段重大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7.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制定《201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加快城市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强化“两重点一重大”风险管控,开展精细化工(小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整治,严防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保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8.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事故多发和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由省级住建部门牵头抓总,交通、水利、铁路、航空、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制定《2019年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分工,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不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非法行为,切实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量降下来。

9.开展城市运行管理安全攻坚行动。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要求,2019年以城市消防为重点,制定《2019年城市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管线管廊、城中村、游乐设施、博物馆等消防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城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三、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0.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企业事故特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中毒窒息、透水、片帮冒顶,露天矿山边坡垮塌、飞石伤人、尾矿库防洪、调洪能力不足等事故隐患。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事故特点,重点整治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油气集输管道泄漏,重大基础设施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11.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粉尘防爆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对作业场所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12.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工作程序,严防违章作业,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13.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三超一改”、非法分包转包、冒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经营非法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为。

14.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各类学校实验室、实验工厂、实习工厂危化品的储藏和使用,防止因管理不到位或操作不规范,引起爆炸等事故。

15.开展其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水上交通、铁路、环境、民航、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油气管线、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16.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入贯彻我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2019年改革任务。建设互联互通的应急管理应急指挥综合应用平台和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等重点任务。

17.建立完善省安委会工作机制。修订完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落实省安委会季度全体会议和月度会议制度,调整省安委会组织架构,分设交通、消防、建设、矿山、危化、旅游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推动省安委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18.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19.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落实“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提取使用制度,切实推动“双告知”“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落实。将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标准化评审等工作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率。

20.开展点对点专家指导服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要求,对省内10个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重点县开展点对点专家指导服务。依托专家委员会,健全专家服务指导机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21.开展第三方机构安全深度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安全监管第三方机构深度检查督查,优化完善服务内容、方式,利用社会力量破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行业专业人才不足的难题,帮助监管部门全面摸清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整治隐患,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和专业支撑。引导鼓励企业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安全评估、诊断隐患排查及安全咨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22.持续推动构建安全防控体系。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积极组织实施《陕西省安全预防体系建设指南》,促进安全预防体系尽快落地生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落实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划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标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设功能齐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23.推动落实安全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审计监督,管好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建设。

2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线,大力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主题系列宣传、媒体宣传、网络知识竞赛、公益广告大赛、书法绘画摄影大赛、演讲比赛、安全宣传“七进”、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万里行”等系列活动。精心组织“大培训”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切实解决监管人员“不会干、干不了”和企业人员“不懂、不会”的问题。

25.强化科技兴安。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全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扩大机器人在危险场所、危险岗位、危险工序的应用。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鼓励应用防碰撞等技术装备。加快推广陕煤化黄陵公司成熟经验,引导更多煤矿企业应用综采智能化无人开采技术,尽快建成一批适用于大采高、中厚煤层、薄煤层及放顶煤工作面等不同条件的智能化无人采煤工作面。

26.强化应急救援管理。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大力推进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应急救援专业能力。强化“一案三制”、救援队伍、物资保障、应急平台、科技支撑等五大体系架构,以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为重点,强化资源整合,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演练,夯实应急救援基础,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

六、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7.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现场检查和线上监管结合。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持续开展“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批”,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警示。

28.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总结教训,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事故灾难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反映事故灾难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加大较大事故督办力度,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提高事故调查时效性和处理结果的权威性。

29.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推动落实省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旧帐”销号清理和“新帐”清单管理。对2018年省级挂牌督办正在办理销号手续的4项重大隐患,加快手续办结;对未到期正在整改的5项重大隐患,严格整改措施,强化销号管理。

30.严格安全生产巡查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启动开展第一轮巡查,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完善市级政府和省级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31.开展安全约谈、曝光、警示。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实施约谈,进行警示诫勉、公开曝光,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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