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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2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3-26 09:53 来源:陕安监函〔2018〕110号

靳宏利委员:

您在省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的提案》(第3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不断夯实相关职能部门隧道安全工作任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完善了《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公路长大桥隧巡检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进一步细化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同时,加强管理、强化联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能够严格按照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隧道内的通风、照明、排水、监控、消防、应急救援、供配电等设施开展全面检测和隐患排查,做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公安、交通部门积极探索推广高速公路12122路政、交警联合巡查模式,在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共同开展巡逻管控工作,及时处置驾驶员交通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二、关于公安人员进驻涝屿、龙亭等安全检查站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3〕2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局从综合监管职责出发,积极向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促使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进驻涝屿、龙亭等安全检查站开展工作,交通部门全面做好配合工作,消除危化品车辆违规驶入西汉高速公路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下一步,我局将结合道路交通攻坚行动,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责任。

三、关于组建专业消防队伍的建议。2018年4月8日,省交通运输厅按照《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的要求,已制定印发了《关于健全全省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机构的通知》(陕交函〔2018〕313号),明确单洞长度在6公里以上的公路超长隧道或单洞累计长度在6公里以上的公路隧道群,应当设置隧道管理站,建立专职消防队,并确定隧道管理站以及专职消防队的职责、人员编制,落实隧道安全管理责任。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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