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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5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3-26 09:57 来源:陕安监函〔2018〕162号

王浩公代表:

您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四点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017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层级、各岗位全覆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分支机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等9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急救援和信息报告等16项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2017年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我们重点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督查,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工贸、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未建立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将拒不落实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黑名单”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017年全省共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共计1567次,行政处罚2815.61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56家,提请关闭49家,公布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2批12家。

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力度,不断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行业禁入。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等措施,继续深入推动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2016年起,全省大力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延伸到企业,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式管理,在企业广泛推行“安全生产岗位明白卡”制度。同时,切实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进一步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乡镇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或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并严格追责。2017年,全省共查处一般事故隐患30252项,应完成整改29371项,已完成整改28849项,整改率98.2%;查处重大事故隐患57项,应完成整改52项,已完成整改45项,按期整改率86.5%。

2018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一个指南两个意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一个方案两个意见”(《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推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企业”,进一步推动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落实。一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风险“一票否决”。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平台,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三是制定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检查,部门对标执法。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完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举报机制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陕安监[2013]60号)。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大幅度提高了对安全生产举报人的奖励。同时,各级各部门还面向全社会公开举报途径主要有:

(一)省、市、县12350全国统一举报电话;

(二)省、市安监局网站领导信箱;

(三)省、市、县、乡政府网站信访大厅(安全生产板块);

(四)省、市、县、乡受理群众来信举报;

(五)省、市、县、乡接待群众来人来访。

各乡镇、各企业以及广大群众也可通过这些渠道提供线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和监督。

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近几年来,投入大量的人力、经费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点评通报制度和舆情报告制度,促使宣传常态化;结合重点时段、重要时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平台以及安全生产各类检查活动,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宣传。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为陕西追赶超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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