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的通知
索引号 | 2019040605939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函〔2019〕76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时间 | 陕应急函〔2019〕76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推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专家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92号)精神,对推荐应急管理部及省应急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煤矿行业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推荐条件及程序说明》精神,认真做好相关专家推荐工作。
二、专家推荐采取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被推荐专家原则上只能选择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一个组别。
三、拟推荐的专家必须认真填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并由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四、《推荐表》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于5月8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含电子版)。
五、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推荐情况,筛选推荐应急管理部专家,并组建省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专家库。
联系人及电话:张学军,029-61166215(带传真)。
电子邮箱:971651846@qq.com。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