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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80605981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9〕73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2019〕7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级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通知》(陕政办函〔2019〕126号)(以下简称《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精神,全面、准确完成《事故灾害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预防治理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我省是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多发省份,每年都会因此造成大量的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各部门的统计口径不一致,提供的数字出入较大,导致统计不准确,影响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应对。省政府决定从2019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目的就是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有效进行预防及救援。各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的必要性,认真细致地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责任,延伸统计范围

《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的统计范围是陕西省境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等突发事件的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情况;统计责任部门为各级政府负责行业管理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统计责任部门要延伸工作范围,积极承担主管行业内所有事故灾害的统计工作。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实施《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统计填报、汇总、报送等组织工作,承担《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的填报。

(二)《事故灾难情况统计表》统计填报本辖区和本行业发生的各类事故灾难,由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含非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的部门填报。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领域事故灾难统计;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民爆作业、道路运输业、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灾难统计;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事故灾难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事故灾难统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建设、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统计;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领域事故灾难统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牧业、渔业领域事故灾难统计;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娱乐、旅游事故灾难统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医药制造业)生产及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其他制造业、工业建筑安装、房屋自建及修缮、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及其他事故灾难统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统计;林业部门负责林业领域事故灾难统计;国防科技工业部门负责民爆物品制造、销售事故灾难统计;铁路管路部门负责铁路建设、铁路运输业事故灾难统计;煤矿监察部门负责煤矿事故灾难统计;民航管理部门负责航空运输业事故灾难统计。

(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统计填报本辖区和本行业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由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防治、应急救援的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统计填报。

(四)《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表》统计填报本辖区和本行业发生的各类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由负责其他人身意外管理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统计填报。

(五)省级以下不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本行业事故灾害后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坚持“三级统计、双渠道报送、一部门汇总”的统计办法

为做到应统尽统,保证统计数字准确,《事故灾害统计报表》确定了省、市、县三级统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双渠道报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汇总的统计、报送及汇总办法。

(一)县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发生的每起突发事件分门别类、登录台账,于每月月后3日前汇总形成月度全县本行业报表,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5日前汇总形成全县(区、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表,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月后7日前形成全市(区)本行业统计报表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汇总形成全市(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综合报表,报省应急厅。

(三)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月后9日前形成本行业行业统计报表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每月月后12日前汇总形成全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统计综合报表,报省人民政府。

四、加强《事故灾害统计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打破了原有的统计口径和界限,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相互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完成。各级各部门应统筹做好部署安排、数据核实、监督指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统计报送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此项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及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正确运用统计结果。一是《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的统计结果,要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决策的依据。通过客观、准确的数据,全面反映事故灾害情况,指导救援和预防。二是《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的统计结果不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仍以原统计口径为依据。三是不与现行统计制度相冲突。各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仍然按原规定统计、报送,不因《事故灾害统计制度》的实施而变化。

(三)严格统计工作纪律。各级承担统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依法统计,保证统计公正、客观,数据真实、准确。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统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应及时反映,提出改进意见,集中报省应急管理厅协调改进。

(二)报表以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平台报送和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两种方式报送。由于《事故灾害统计制度》出台时间较紧,目前相应的信息系统平台正在开发建设中,各统计责任部门暂以EXCEL表格(报表电子格式请在省应急厅网站本文件链接中下载)填报、汇总后传送至邮箱(343193465@qq.com),待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备后再予以通知。

(三)请各市(区)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将所属市、县级承担《事故灾害统计制度》工作的部门、人员情况(见附件2)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联系人:苏全中 电话:029-61166223,QQ:343193465

杭 鑫 电话:029-61166226,QQ:263328068

传真:029-61166225

“事故灾难统计”工作联系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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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

2.承担《事故灾害统计制度》工作部门人员情况表

3.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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