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书(陕安委办督〔2019〕11号)

索引号 2019100606031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督〔2019〕11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督〔2019〕1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书(陕安委办督〔2019〕11号)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陕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书,2019,11

安康市安委会:

2019年10月11日13点10分许,你市恒口示范区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看护人员唐某连在查看污水情况时,坠入污水絮凝混合池中。在施救过程中,该公司吕某和等5名员工又先后坠入池中。事故共造成6人中毒窒息死亡。

根据《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省级挂牌督办办法》(陕安委会发〔2010〕24号)规定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督办事项

(一)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要求,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在事故调查阶段,你市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调查前期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办理期限

你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三、督办解除

督办事项完成后,挂牌督办即告解除。

联系人:薛义    联系电话:029-61166225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