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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9100606043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9〕92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2019〕9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11”、陕煤集团彬长矿业公司大佛寺煤矿“10.22”较大事故教训,省安委办决定,从10月25日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执法责任,突出企业安全条件、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典型违法案件,问责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包括煤矿、危化、建设工程、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民爆、水利、电力、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涉及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重点查处以下八个方面:

1.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未针对危害因素制定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或制定相关防范制度。

2.未对危险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要素不全、措施不力。

3.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修改预案。

4.高处作业、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要求,配备防护、救护救援、通信、警示等设备。

5.动火、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制度办理“票、令”等审批手续。

6.未对受限(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进行通风和安全检测、监测。

7.未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8.未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证审核。

(二)检维修作业。包括煤矿、危化、建设工程、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民爆、水利、电力、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的检修、维修作业,重点查处以下七个方面:

1.定期检维修无计划、无方案,临时检维修无方案。

2.未对检维修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未确定各级监管职责。

3.未严格按照断电、停车、降温(压)、清除物料等程序作业,未制定危害因素控制消减措施。

4.未严格执行作业票(令)制度、警示制度、确认制度。

5.检维修与生产交叉的,未划分明确的作业范围,未做好施工区防护和隔离。

6.未对检维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7.未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检维修情况进行验收。

(三)外包作业。包括煤矿、危化、建设工程、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民爆、水利、电力、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施工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十个方面:

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4.外包作业单位未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外包单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使用的设备设施型号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范围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或未正常使用或运行。

6.外包单位未明确安全投入的项目、项目金额及投入比例,或者未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7.外包单位未按协议将发包单位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或未明确用于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等项目的具体费用。

8.外包单位未对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未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发包单位未每季度及年终分别对承包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9.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

10.外包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专项执法督查分工

(一)省安委办成立4个执法督查组,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带队,每组3-4人,可邀请1-2名专家参加。

第一督查组:由煤矿监管处负责煤矿领域执法督查。

第二督查组:由工矿处负责工矿商贸领域执法督查。

第三督查组:由危化处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执法督查。

第四督查组:由执法局负责其他行业领域执法督查和专项执法综合协调、情况汇总。

每组督查不少于2个市(区)、10户企业。

(二)省级建设工程、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民爆、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涉及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环节的,按照通知精神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方案,并开展专项执法督查。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省级要重点抓典型案件查处和执法督查,市、县要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全面抓好辖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执法措施,认真规范执法。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奖励举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执法与普法服务相结合,推行说理性、服务性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各市要对辖区企业进行合理划分,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严格执法程序,严查违法行为。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各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省安委办将适时开展对各市专项执法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执法程序、执法能力、执法结果等进行评估。对存在该处罚的不处罚、以整改代替处罚等问题的地区要通报问责,并把开展专项执法情况作为对各市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各市各部门请于11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执法工作安排和工作联系信息表(见附件1)报省安委办,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安委办,电子版材料发至365710379@QQ.com邮箱。

附件:1.专项执法工作联系信息表

2.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韩琳  电话:029-61166186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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