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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800号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26 17:00 来源:陕应急函〔2019〕124号

梁倩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天然气长输管道改迁项目安全手续办理的建议》收悉。《建议》对我省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借鉴。我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安委〔2015〕4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陕安委〔2015〕21号),我厅一是负责组织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二是依法组织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现答复如下:

我省境内现有天然气长输管道25条,总长度5200余公里,分别所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省城镇建设在飞速扩张,相应就造成了许多天然气长输管线与新建城镇居民区或新建道路等设置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也为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运营带来了许多不安全风险。对此,长输管道企业(特别是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以大局为重,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主动对原管线进行动迁改线,有力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敬意和感谢。

油气长输管道改迁管道线路,是将管线由现有地址搬迁到另外一个地址,搬迁后的管线并非在原址建设,是异地搬迁重建,虽然建设中的管道内径、壁厚、输送能力、输送介质等没有发生改变,但新址的规划、土地性质、外部距离、地质结构、管道长度、地上地下水情况等等都发生了变化,应该属于新建。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3月15日印发执行《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27号,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编制导则》第一条,适用范围(即: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遵循《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等标准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已对安全评价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我厅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有关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函》要求,已将单纯的管线迁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进行合并审查,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内出具安全审查意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管道企业招标及评价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全等问题,导致审批时间过长,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引以为戒,强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审批,支持管道企业安全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从自身职能出发,为促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努力。一是积极推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向应急管理部和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建议,修改先前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模糊条款,加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二是研究探索创新思路。研究探索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好办法、新办法,做到统筹安排、及时组织、特事快办,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将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年度打包统一审查,进一步减轻管道企业负担。三是加大隐患和高后果区排查力度。积极配合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对管道施工、投入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安全隐患和高后果区进行梳理归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消除现有隐患;以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依法开展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严厉打击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四是强化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大对管道周边广大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管道保护的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我厅已确定在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活动中,将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管道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专此函复。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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