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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26 17:06 来源:陕应急函〔2019〕145号

万长青委员:

您的《关于秦岭保护与我省秦巴山区矿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建议》提案(第11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建设性的建议,现就您提案中涉及我厅业务的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总体“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我省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包括《陕西省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1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改发〔2018〕5号),为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打下了基础。其中,《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走出去”企业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政府实施引导,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目前我省已有16家与矿产业有关的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了20个项目。我们将按照职责职能,认真开展服务,进一步为我省“走出去”企业(包括秦巴山区矿山企业)创造条件。

一、提案关于“省贸促会、省侨联、陕西省有色集团公司配合将有意愿开拓国际市场的矿山企业组织起来,对非洲、中东欧地区的矿山业进行考察,积极寻找商机”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省商务厅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调研,认真研究其可行性,适时作出相关安排。

二、关于“我省秦巴矿山企业如何转型发展,走出去是必然的选择之一”,及“组织有意开拓国际市场的矿山企业进行有关国际业务基础知识培训”的建议,鉴于我省矿业企业“走出去”尚在初级阶段,特别是包括秦巴山区在内的中小矿业企业更是缺乏“走出去”的业务基础知识和管理经验,省商务厅近年来每年举办3-4期有关市场开拓、管理、法律、安全等免费培训班,我们将配合省商务厅针对中小民营企业开展“走出去”政策、安全、法律、管理方面的培训,届时欢迎您到会指导。

三、关于“政府应对起步阶段的工作给予费用方面的支持”的建议,据了解近年来省商务厅与省财政厅共同设立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走出去”各个环节的扶持和帮助。主要包括:1.对前期费用给予补助,包括企业为获得项目所支出的法律、技术、商务咨询及资料费,勘测、调查费和规划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2.对外投资合作保险费给予补助;3.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支付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手续费给予补助;4.对企业境外项目贷款的利息给予补助。我们将关注这方面的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产业企业“走出去”的资金支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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