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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 第37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26 17:18 来源:陕应急函〔2019〕74号

张凯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尽快完善陕西省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场址配套设施及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的建议》(第443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经建成应急避难场所303处,其中:西安市101处、宝鸡市20处、咸阳市44处、渭南市37处、铜川市10处、延安市30处、榆林市18处、汉中市20处、安康市12处、杨凌示范区6处、韩城市5处,总面积3028平方公里,有效面积1088平方公里。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地震等部门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工程验收等工作,地震部门同时应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按各灾种应急预案,制订居民应急疏散、安置方案,编制居民应急避险宣传手册,充分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和作用。

我厅按照机构改革职责负责推动全省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工作。

二、对有关建议的回复

(一)对您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的建议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根据场地面积、设施功能、条件等进行分级,建成满足不同避难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设。

2004年以来,我省先后在西安市、渭南市试点建设了长延堡社区、明德门社区、兵工社区、曲江国际汇展中心、华县华州公园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2009年,根据《“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省政府投资建设了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五市六个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目前,全省已经建成应急避难场所303处。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责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全省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二)对您关于“在规划建设或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充分考虑应急避难场所需求。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平灾结合、物尽其用”的建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要求,各市、县、区要根据城镇的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近年来,全省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分别利用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建设了大批应急避难场所。特别是西安市近年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较为突出,除了已建成的曲江文化运动公园等4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还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各完成了1处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在新城区幸福林带建设项目规划了3处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按规划目标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责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三)对您关于“参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进行避难场所选址,设置标志,配备供水、供电,应急厕所等设施。建设标准、安全、实用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议

2008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根据场地面积、设施功能、条件等进行分级,建成满足不同避难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2009年我省出台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61/T 463-2009)。2015年发布了陕西省《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61/T 984-2015)地方标准。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责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区严格落实全省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对您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应急避难场所的指示标识,便于识别和应急施救疏导”的建议

为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我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根据《“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2009年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陕西省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61/T463-2009)。目前,西安市已出台《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市长令130号),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和标志标识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责,针对我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际,加大调查研究力度,进一步加强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全省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诚请张凯华代表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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