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 2019120606063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2019〕106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时间 | 陕安委办〔2019〕106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
各市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煤监局、省能源局: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和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安全大排查工作,制定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一、重点整治内容
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委明电〔2019〕3号)、省安委会《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44号)精神。
(一)综合整治重点。集中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煤矿安全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问题隐患不清,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担当意识不强,存在监管盲区,放松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煤矿监管机构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长期“带病”生产建设;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对煤矿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不能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隐患问题整治重点。集中整治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各市重点整治矿井及重点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到12月底)
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对照综合整治内容,全面查找问题,对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
企业由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负责,组织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结合对省上今年公告的5批251矿566条重大问题隐患“回头看”,对煤矿井下各环节、各系统、各岗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五落实”要求全面组织整改;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直接监管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监分局、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省上公布的重点矿井按照重点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1)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严格执法、挂牌督办。
(二)第二阶段(2020年1月1日到2月10日)
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对照综合整治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和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煤矿企业结合春节期间停产停工、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等,开展第二轮排查整治,对第一阶段查出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全面复查;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监分局、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省上公布的重点矿井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春节期间保安全措施等全面检查督查。
(三)第三阶段(2020年2月1日到3月底)
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对综合整治查出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
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陕西省承包煤矿井下生产队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陕应急〔2019〕62号)精神,严格落实煤矿复产复工环节安全整治工作;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监分局、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直接监管煤矿复产复工方案进行审查,逐矿落实复产复工前对隐患问题整改合格、由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等规定。
三、加强渭南市和彬长矿业公司煤矿安全工作
由陕西煤监局会同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配合国家煤监局对渭南市和彬长矿业公司煤矿安全工作“开小灶”。
(一)渭南市政府、彬长公司要认真贯彻中省精神,梳理当地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扎实推进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渭南市要向韩城市派驻煤矿安全工作组,彬长矿业公司要向孟村、胡家河、大佛寺等煤矿派驻安全工作组;渭南市各县区(包括韩城市)要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重点县、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和岁末年初安全管理。
(三)陕西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对渭南市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落实中的问题、重大灾害治理中的问题深入检查剖析,推动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治。
四、认真开展检查督查
各市要加强对县、县(矿业公司)要加强对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省上组织4个检查督查组,12月中下旬、2020年3月中下旬对市、县和煤矿企业、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分两轮全面检查督查。
第一组由省应急厅陈永昌任组长,省自然资源厅袁建华、陕西煤监局强春林、省能源局简军锋参加,对延安市、咸阳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组由省自然资源厅席孟刚任组长,省应急厅刘胜利、陕西煤监局汪玉奎、省能源局孙柏峰参加,对榆林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三组由省能源局张晓宏任组长,省应急厅权万才、省自然资源厅张瑞、陕西煤监局马创宏参加,对汉中市、铜川市进行检查督查;
第四组由陕西煤监局蔺国杰任组长,省应急厅张华、省自然资源厅梁霄、省能源局高辉参加,对渭南市、宝鸡市进行检查督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县、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省安排部署,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煤矿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凡是难以保证安全的煤矿、采掘工作面,必须坚决停产停工整治。
(四)统筹协调推进。要将集中整治作为岁末年初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打非治违”、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安全基础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好明查暗访、预防性监管监察、执法公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五)加强保安全措施
1.加强对煤矿法人、矿长的管理。各市县要全面落实煤矿法人、矿长、总经理坐镇煤矿指挥安全生产要求,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长带班、区队长跟班制度。中省煤矿企业法人、矿长离开煤矿要向上级公司请假。地方煤矿企业法人、总经理、矿长离开煤矿必须向煤矿安全直接监管部门请假。煤矿主要负责人同时长时间离开煤矿或者无客观理由离开煤矿的,煤矿要停产停工。
2.加强停产停工煤矿管理。对停产停工煤矿要采取停供火工品、限制供电措施,落实现场盯守责任和24小时盯守工作,确保停实停死。
3.加强关闭退出煤矿管理。对列入今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要采取停供火工品,停止供电措施,落实不给“过渡期”、“回撤期”规定,严防关闭期间引发事故。
4.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各县要深入整治驻矿安监员队伍,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加强座机巡查、微信定位、工作汇报措施在管理工作中应用,确保驻矿安监员有效开展工作。凡是出现驻矿安监员脱岗、空岗的,停产停工煤矿、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列入今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以及停产停工煤矿擅自复产复工等问题,要严肃追究驻矿安监员责任,2个以上矿井出现上述问题的要追究驻矿安监员管理部门责任。
5.从现在到春节,原则上不允许停产停工煤矿复产复工。
6.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仍然冒险作业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国有煤矿企业要移交上级公司党委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对民营企业要严格实行停产停工整治措施;对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7.加强重点地区、煤矿管理。集中整治期间,有关市要对府谷县、横山区、宝塔区、富县、耀州区、麟游县、镇巴县等派驻煤矿安全工作组,中省煤矿企业集团(矿业公司)要向灾害严重的矿业公司(煤矿)派驻工作组,全面加强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落实。
(六)严肃考核问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牵头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并于12月10日前将联络人名单(附件3)、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情况,以后每月3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附件2)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陈朝辉 电话:029-61166157
传真:029-61166155
电子邮箱:705526550@qq.com
附件:1.各市重点整治矿井及重点整治问题清单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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