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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金属冶炼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120606073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19〕294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应急〔2019〕294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金属冶炼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金属冶炼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省工贸有关重点企业:

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现将《全省金属冶炼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13日



全省金属冶炼企业

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1号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相关要求,以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努力构建冶金行业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省涉及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金属冶炼企业。

三、整治重点及分工

金属冶炼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由各市安委办统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具体执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和隐患整治。

(一)安全基础管理

1.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岗位培训不到位的。

2.企业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走过程、图形式”存在两张皮的。

3.企业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4.企业未针对省内同行业事故教训制定“安全生产特别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的。

5.企业未按时限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并对承诺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对承诺内容落实情况实施督查检查的。

6.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牵头,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市安委办负责落实)

(二)高温熔融金属管理

1.会议室、活动室、工具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和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二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盛装液态熔融金属(熔渣)的容器耳轴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探伤检测。

4.炼铁高炉炉基存在积水;转炉熔炼、精炼区域的安全坑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有积水;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熔融金属(液渣)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牵头,省国资委、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各市区安委办负责落实)

(三)煤气安全管理

1.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2.高炉、转炉、加热炉、热风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3.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牵头,省国资委、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各市区安委办负责落实)

(四)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1.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作业制度,作业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

2.涉煤气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未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程序,未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3.检修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未分别明确项目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未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检修人员不熟悉施工现场检修作业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警示标识缺失;检修现场未进行安全确认、没有专人监护;未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牵头,省国资委、省应急管理厅配合,各市区安委办负责落实)

(五)外包、外协施工管理

1.涉及使用外包、外协施工队伍的企业未制定外包、外协施工管理制度。已制定制度中未明确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双方职责、管理办法和实施要点等。

2.企业未对外包、外协施工队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审核;双方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外包、外协施工管理具体管理部门;未将外包、外协施工队伍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未对外包、外协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督促指导外包、外协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教育培训;未共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共同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未及时沟通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进行定期考核。

3.企业未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为所有外包、外协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外包、外协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明、现场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方案等)。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牵头,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市安委办负责落实)

(六)工艺安全管理

1.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

2.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是否违规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安委办负责落实)

(七)安全经费管理

1.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企业未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

3.未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未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市安委办负责落实)

(八)应急管理情况

1.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牵头,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市区安委办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各市(区)安委办、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清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实施方案,全力推动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市(区)安委办和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从严从实从细排查整治各类隐患。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对专项整治期间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或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9年12月底前,由省国资委牵头,至少对汉中、韩城开展一次督导检查;2020年1月期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至少对榆林、西安开展一次督导检查;2月期间,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至少对宝鸡、铜川开展一次督导检查;3月期间,由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三)多措并举,力求实效。各市(区)安委办和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与安全标准化、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好当前金属冶炼企业重难点问题。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约谈企业负责人、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制度措施相结合,扎实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力提升全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效。各市(区)安委办和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成员单位要紧盯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固化推广好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的企业。对于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的隐患,要积极协调,研究整治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区安委办和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成员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送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整治行动期间,要确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附件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准确报送金属冶炼企业百日安全生产统计数据(附件2)和总结报告。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可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然后报送纸质文档。

联系人:李远卫    电话:029-61166135

邮箱:2490295235@qq.com

附件:1.全省金属冶炼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联系人员回执表

2.全省金属冶炼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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