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120606075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19〕295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应急〔2019〕29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非煤矿山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现将《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13日



全省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各项要求,通过全省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为和自我约束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条件、工艺技术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等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或严密监控,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由各市安委办统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具体执行落实,在全面落实《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同时,突出对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的整治执法。

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对各市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和指导服务,研究解决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推动全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一)共性整治重点。一是违反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问题。重点整治最小开采规模不符合限制条件、生产系统位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北麓或海拔1500米以上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二是违反建设程序问题。重点整治未履行项目立项程序或未经相应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未履行设计审查程序或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三是非法违规开采问题。重点整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破坏性开采,以及以采代探和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同一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同一区域垂直重叠开采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四是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问题。重点整治事故企业对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工作部署执行落实不重视、不坚决,未对事故原因开展全面内部技术调查,未制定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和未将安全生产特别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五是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内容、时限、类别、形式等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和定期承诺、许可申请承诺、事故处置承诺,未对承诺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未对承诺内容落实情况实施督查检查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负责)。

六是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合规问题。重点整治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七是作业现场“三违”问题。重点整治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指挥工人冒险作业,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和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擅自变更操作程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班前饮酒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二)地下矿山整治重点。一是井下通风管理混乱问题。重点整治主扇风机和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等运行不正常,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采场未安装局部通风机,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未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等现象。二是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规定为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未按规定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等问题。三是违规动火作业问题。重点整治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未执行井下动火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问题。四是井下存在违规可燃物问题。重点整治井下存在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和主要巷道木支护等设备设施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三)露天矿山整治重点。一是边坡监测监控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边坡边帮安全稳定性检查,未及时清除危岩、浮石等危险物体,发现坍塌或滑坡征兆未及时采取停产撤人措施等问题。二是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中深孔爆破作业实施方案技术参数不合理,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三是矿区运输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道路平台防结冰和车辆防打滑措施,未合理控制降尘洒水时段和水量,未明确极端恶劣天气坚决停止作业等问题。四是学习借鉴先进安全理念做法不积极问题。重点整治贯彻落实全省工矿商贸企业本质安全管理现场会各项任务要求不深入、不扎实,未对推广学习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做法进行安排部署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四)尾矿库整治重点。一是不按设计要求冰下放矿问题。重点整治尾矿库缺少冬季放矿安全管理规定,在已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二是防排洪设施巡护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及时发现处置坝体、排水构筑物结冰、冻裂、漏水,排洪构筑物进出口因结冰堵塞影响排洪能力,排渗设施出口因冻融沉陷造成折断堵塞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三是尾矿库违规储水问题。重点整治干滩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库内违规蓄水,设计以外废水废料入库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四是“头顶库”问题。重点整治“头顶库”未按规定进行整治和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违规审批新建居民区、工矿企业及道路交通主干线和铁路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五是设备设施不完备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设计建设完善回水设施或水净化设施,违规将渗流水返回尾矿库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六是尾矿库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原企业破产或负责人失联的尾矿库管理责任不明确,日常管理不落实等问题;长期未治理安全隐患、应闭库而未履行闭库程序和闭库后未实施复垦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五)石油天然气整治重点。一是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问题。重点整治承包商资质、安全业绩、人员素质、施工方案审查把关和现场监管不严,抢进度、抢工期、抢产能突击生产、草率投产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负责)。

二是“四新”项目安全应用问题,重点整治引进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四新”项目前,安全性能论证不充分,程序审核不严格,管控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具体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三是现场安全作业管理问题。重点整治石油天然气场站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和检测不到位,工业动火、密闭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审批和监控不严格,油区防滑防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四是原油集输管道泄漏问题。重点整治原油集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完善、台账不健全,对管径大、流量大、风险大和投用年限超过8年、处于危险地段或敏感区域的原油集输管道的检测不到位、更换不及时(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五是井喷失控、火灾爆炸、硫化氢中毒等问题。重点整治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落实井控安全管理规定不到位,油气管线、站场等防火间距、防爆区域设定、防爆设备选型不达标,硫化氢检测和防护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是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解决非煤矿山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深层次、系统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市和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紧紧围绕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各项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有针对性地确定整治行动的重点和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凡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一律停产整改,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跟踪销号,确保隐患彻底消除,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发挥行政合力,加强联合执法。各市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合力。对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步好转。

强化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2019年12月底前,由省国资委牵头,至少对汉中、韩城开展一次督导检查;2020年1月期间,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至少对延安、榆林开展一次督导检查;2月期间,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至少对安康、商洛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至少对咸阳、铜川开展一次督导检查;3月期间,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至少对西安、宝鸡、渭南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三)规范数据统计,严格信息报送。各市要确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附件1,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表格样式(附件2),及时准确报送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整治行动期间,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省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督导检查结束后,最迟于次月5日前报送督导检查情况报告。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可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然后报送纸质文档。

联系人:芦永利    联系电话:029-61166136

邮箱:ajlyl@shaanxi.gov.cn

附件:1.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联系人员回执表

2.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