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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如期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20608252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0〕24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应急〔2020〕24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如期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各市(区)、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去年,我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19〕218号)(以下简称218号文),目前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按照218号文件安排,中省属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各市(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于2020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县(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中小工贸企业于2020年6月起全面推行。从2019年检查汇总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上仍存有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承诺内容宽泛、针对性不强、岗位责任不突出等问题,个别非煤矿山企业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生产承诺全部环节。为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通知:

一、目标任务

各市(区)、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在做好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贯彻执行218号文件要求,以企业零事故、零伤亡为目标,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任务。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和省工贸重点企业要制定强有力的举措,加强对直接监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的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要制定具体的完成时限和步骤,确保承诺工作不拖延时间、不流于形式;省重点企业要对权属工业、商贸企业以及至今还没有完成安全生产承诺的矿山企业,下达指令,限期完成此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非煤矿山企业:个别2019年底前尚未完成安全生产承诺的,必须在202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工贸行业:中省属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市级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务必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中小工贸企业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218号文件明确的各项承诺要求,全面抓好承诺制度的落实,要加大指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直接监管主体”原则,认真落实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针对权属企业存在的问题,抓住关键、重点攻坚,力促下属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严格兑现承诺事项。

(二)认真履行职责,在“严、实、细”上着力。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梳理承诺制工作开展以来存在的思想上、工作上的问题,紧抓薄弱环节,细化应对措施。要在执法检查中列入承诺检查的内容,要加大对企业兑现落实承诺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承诺,或虽推行但承诺内容缺失、不规范、走形式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诫勉、警示,对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执法;对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三)加大考核权重,力保按期完成。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和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把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年初制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把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严厉的奖惩措施,直至实施“一票否决”,倒逼企业无条件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将把各市(区)应急管理局、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情况纳入今年安全目标考核,并对工作开展好的市(区)和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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