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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工矿商贸企业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20608253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0〕31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应急〔2020〕3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工矿商贸企业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工矿商贸企业,淘汰,禁止,安全技术,工艺设备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关于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有关通知,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已基本落实到位,整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规模小、服务年限短或证照即将到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不愿投入或停止更新设备;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边淘汰边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提升机及无轨胶轮运输车辆等落后设备的问题;一些已淘汰拆除的落后设备、工艺违法转移“废物利用”、“死灰复燃”。为了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技术工艺设备水平,增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2020年集中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工作重点

(一)范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公告2017年第19号)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文件中涉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工贸8大行业等领域。

(二)重点:存在使用上述文件中涉及的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存在重大技术工艺设备安全隐患经升级改造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3月31日前)。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在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全面摸清辖区(系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工贸企业未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和设备工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底数,建立工作基础台账,逐企业制定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治理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相关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一个监管责任主体的要求,对直接监管的企业全程指导、跟踪督办,督促企业承担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设备的主体责任。原则上未完成任务的一律提请关闭,特殊情况的责令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提请关闭。

(三)督查复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省应急管理厅分若干督查组对各市(区)及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各市(区)、县应急局对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督查验收,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和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把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工作提升到“守底线、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专题安排部署。

(二)夯实安全基础。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工作的落实。要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安委〔2017〕18号)相关要求,严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坚决杜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安全性能落后的淘汰工艺设备。要鼓动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推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高,安全性能好,实用管用的先进安全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全面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业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工艺设备情况的日常监管检查,依法从严查处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不严格、不认真,敷衍塞责的企业,一经发现,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再启动提请关闭程序。凡是在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工作中弄虚作假,蓄意瞒报导致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一律采取上限处罚。

(四)务求取得实效。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和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把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工作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刚性举措,杜绝走形式、摆过场、敷衍塞责。4月1日-9月30日,要每两个月向省厅报告一次本辖区全面开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工作进度。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3月31日前将本辖区涉及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工艺设备企业底数、治理方案;10月30日前将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工作专项总结报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处。

联系人:李远卫      联系电话:029-61166135

邮箱:2490295235@qq.com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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