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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20608255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0〕27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应急〔2020〕2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事故,方案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

2018年以来,我省连续两年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外包作业事故高发的现状依然没有改变,2019年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亡人事故28起,其中外包作业事故16起,占57.1%,尤其是非煤矿山16起事故中,外包作业事故12起,占75.0%。部分企业对防范遏制外包作业事故工作不重视、不认真,未进行系统安排和采取实质性工作措施;对外包作业队伍安全管理不到位,把本应由发包单位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推卸给外包作业单位,签订非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规使用无资质、超资质、借用他人资质等非法外包施工作业队伍;部分证照齐全的外包作业队伍依然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三违”现象突出,层层转包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扭转外包作业事故多发的现状,实现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请各市、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29-61166137

邮箱:ajjyc@shaanxi.gov.cn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4日



全省工矿商贸行业防范遏制

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省存在外包、外协和技术合作(以下统称外包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二)整治内容:

1.发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发包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中进行外包作业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负全面安全管理责任,要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切实解决外包作业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坚决禁止“以包代管”。要建立承包单位安全准入、定期检查、教育培训、安全评价与退出机制,确保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受控和在控状态。

重点开展“五查”:一查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二查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三查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将安全责任推卸给外包施工单位的;四查外包工程发生事故,事故数据未纳入发包单位统计范围的;五查对季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重大隐患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的承包单位,未与其解除工程合同关系,未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2.承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承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加强现场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对特殊性、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要强化设备管理,坚持定期安全性能检查,杜绝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要切实加强对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等事故多发群体的安全管理,将其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纳入本单位正式员工同等对待。

重点开展“五查”:一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应资质承包工程的;二查承包单位未设置项目部,“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三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以及非煤矿山承包单位未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四查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未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督查,未报备重大隐患和未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五查进行爆破、吊装、动火、钻探、高空、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落实“作业票”管理制度的。

3.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监管内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承担直接监管企业外包作业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外包工程项目和施工队伍情况,建立外包作业队伍监管台账。加强对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外包工程项目劳务用工、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培训、现场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对违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企业季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对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两高”司法解释,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市及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辖区及本单位外包队伍特点,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安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确保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全覆盖。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工矿商贸企业要对照本次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治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县应急管理局对各自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完成整治的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加强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下一级生产作业单位整治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近年来外包作业事故频发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督导。

(四)总结通报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各市及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对本地区、本单位外包作业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梳理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全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及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本单位全部外包作业队伍进行重新梳理排查,确保外包作业队伍资质真实完整有效、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范、三级安全教育到位,外包作业队伍台帐和档案健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外包作业队伍的全面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外包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问题整治,从严执法问责。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对此次外包作业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重大隐患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条件责令发包单位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并结合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上限处罚,一并列入“黑名单”管理。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厉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经验总结,巩固整治成效。各市及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认真总结2018年、2019年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整治经验,固化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将非煤矿山领域整治成效推广到整个工矿商贸领域,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持续推动工矿商贸行业外包作业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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