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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矿商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20608257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0〕32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陕应急〔2020〕3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矿商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工矿商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切断事故源头,实现关口前移,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现就2020年度全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2020年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要继续贯彻《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7〕10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20号)要求,参考《陕西省安全生产双预防机制典型案例汇编》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安全生产重要批示中有关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的要求,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年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牢基础。要按照双重预防机制的总体要求,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事故的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重要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治理转变;从人盯人守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防控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突出“预防和管控”,抓住关键薄弱环节

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制推广学习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以班组岗位为单元,从生产技术设备、作业岗位、工作场所三个方面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源进行全面的辨识分级,对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性进行分析,确定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等级,形成岗位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点清单记录。要完善危险作业管控制度和措施,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岗位风险告知卡(一图两清单和一卡)。已经先期先行先试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企业,要组织全员对企业存在的风险源及风险分级等级和对策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夯实“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基础。要通过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奖励、执法等措施,督促和引导建立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建立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整改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要推行以激励全员参与为目标的企业“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三违”奖罚机制,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将安全行为与个人收入紧密结合起来。要紧紧抓住关键薄弱环节,加强危爆物品、“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安全风险管控,实行严格的危险作业申请、审批验收及作业票闭环管理制度。涉及危险作业及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提高审批层级。

三、紧盯时间任务节点,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020年是工矿商贸企业全面推进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关键之年。尚未开展双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要积极借鉴参考《陕西省安全生产双预防机制典型案例汇编》,尽快建立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类工贸企业要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创建率必须达到50%以上。各市(区)县要按照至少50%的比例确定年内要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贸企业名单,并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未建立双预防机制的企业不得确定为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不得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未按期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的企业,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问责并予以处罚。要加大年度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加大对高风险、低管理水平企业检查频次,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推动本地双重预防机制落到实处。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韩城市应急管理局以及省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以前书面报告本辖区、本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

联系人:马 健      联系电话:029-61166138

邮 箱:ajjyc@shaanxi.gov.cn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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