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应急管理>减灾救灾

省防总规范防洪预案方案修编审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6 11:19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

为切实加快防汛准备工作,规范防汛抗旱机构改革后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御洪水方案修订编制审批报备工作,省防总向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防洪预案方案修编审批工作,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决策和应急响应处置。

通知指出,防洪预案方案是实施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有防汛任务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责分工要求,修订编制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防洪预案方案修订编制工作作为防汛准备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组织开展各类防洪预案方案修订编制工作,确保汛前全面完成审批报备任务。

通知强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行政区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涉河涉水工程建设单位等,都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防汛抗洪抢险救援任务和防汛安全要求,抓紧修订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和江河、城市、库坝(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坝、拦河闸坝、蓄水景观等)、山洪易发区和涉河涉水建设工程、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防洪预案方案,并按照相关法规职责要求,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报备程序。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专业队伍,安排专人负责,提高预案修编审批质量,增强预案针对性实用性。一是高度重视, 突出重点;二是规范修编,求真务实;三是广泛宣传,开展演练;四是加快进度,按期完成。需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审查批准或汇总备案的江河、城市和水库(水电站)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省内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别于4月15日、5月15日前上报省防总办公室。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