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2020030608903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函〔2020〕88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时间 | 陕应急函〔2020〕88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放管服”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提升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为积极推进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凡符合原《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6〕143号)第十七条、《陕西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7〕45号)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评审单位,自2020年4月1日起均可在本省范围内分别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相关业务。
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应急管理厅不再确定、公告专门从事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的评审单位。
特此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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