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0030607567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0〕67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时间 | 陕应急〔2020〕67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 |
各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批示和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教育广大群众防火期严格执行四个“严禁”,现就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森林草原处于高火险期,今年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发生16起火情,当前又面临清明节前后群众祭祖烧纸高峰,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各市委宣传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作为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切实强化认识提升、强化行动自觉,从思想深处增强全社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性的认识。
二、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要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要求;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常识;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责任人的媒体曝光力度。要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社区、林区、乡村、入山道口、林区公路、涉林旅游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知识常识的宣传以及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宣传。要发挥社区、村组力量,张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张贴《2019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张贴森林草原防灭火标语,增强公众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自觉。要发挥农村“大喇叭”作用,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要求及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内容,倡导群众在清明节文明祭祀、在春节等节日依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的协调配合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宣传方式,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要求和知识常识宣传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宣传部门,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宣传视频、宣传报道提示语、警示宣传案例等内容,并及时将省上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以及《2019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发放、张贴至村组、街道、入山道口、林区公路等场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事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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