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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02 08:51 来源:陕应急函〔2020〕112号

姬跃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绥德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7月25日至26日,我省榆林市中北部出现区域性特大暴雨过程,暴雨区域集中、量级大、强度高,洪水形成快,致灾性强,暴雨中心区主要集中在子洲、绥德等县的大理河、无定河流域,洪水造成子洲、绥德县城进水受淹,基础设施和防洪工程设施严重损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抗洪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积极组织协助,全力指导子洲、绥德县抢险救灾和推进防洪工程恢复重建工作。近三年来,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的努力下,先后支持绥德县特大防汛费和水毁修复资金1427万元,对水毁防洪工程进行应急修复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

2018年,按照《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省委、省政府

将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责划入我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整建制转隶我厅。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绥德县防洪度汛安全管理,积极协调争取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资金全力支持绥德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保障绥德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努力。同时,建议绥德县和榆林市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相关前期规划方案,按程序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查立项,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防汛抗旱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周建强   联系电话:029-61166283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路208号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    邮编:710021)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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