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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4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20 16:52 来源:陕应急函〔2020〕142号

黄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汉中境内嘉陵江流域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2020提案第7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尾矿库作为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放尾矿的场所,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据统计,全省现有尾矿库312座,主要集中在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关中和陕南地区,总体情况是大库少,小库多,位置相对偏僻。嘉陵江是长江一级支流,我省嘉陵江流域共有尾矿库44座,其中凤县19座、略阳县15座、宁强县10座,对这些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尾矿库安全水平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嘉陵江生态屏障和推动矿业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

一、关于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

尾矿库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方面,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含回采再利用项目)的设计审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三等以下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行政许可方面,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中央在陕企业和二等以上尾矿库的行政许可,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三等及以下尾矿库的行政许可。

近年来,省应急管理厅通过严格安全审查、强化行政许可、加大执法监督等措施,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尾矿库企业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增大安全投入,规范现场管理,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防线。省安委会每年确定各市尾矿库安全度汛行政首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并在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夯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尾矿库安全度汛责任制,确保尾矿库各项防汛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印发后,省应急管理厅代拟了《陕西省防范和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负有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林地草地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职责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市、县政府尾矿库包保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地、措施靠实。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法制合规性审查,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关于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尾矿是产量非常巨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而集中收纳的尾矿往往又具有一定的资源属性,综合回收利用尾矿既能有效降低安全环保风险,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都非常重视和支持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先期推动商洛市建立了国家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动全省50余座尾矿库开展了尾砂综合利用,走出了一条以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仍将大力支持尾矿综合利用工作,要求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充填采矿法,积极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尾砂充填技术治理矿山采空区,加强尾矿回采再利用项目的安全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尾矿的资源效益,降低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

三、关于尾矿库隐患整改治理

通过实施隐患整改治理、开展安全评价和专家会诊、推广尾砂综合利用、大力实施闭库等方式,全省一批尾矿库隐患被及时发现和全面整治,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汉中市宁强县原中央在陕破产企业陕南石棉矿兰家湾尾矿库整改治理,目前该尾矿库已完成闭库;会同省发改委编制了《陕西省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全省9个无主尾矿库库群共46座尾矿库被国家列入“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争取专项资金6070万元,其中汉中市2个库群6座尾矿库共拨付1850万元;2017年以来,全省尾矿库再次争取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项资金600万元,并安排省级专项资金5000万元,完成了21座“头顶库”和15座浆砌石尾矿库治理工作,其中汉中市嘉陵江流域2座尾矿库共安排省级资金541万元。

四、关于实施尾矿库闭库工程

积极督促指导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实施闭库工程,目前全省71座尾矿库通过修建排洪系统、加固坝体、削坡和覆土植被等工程措施完成了闭库工程,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对已闭库尾矿库积极配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推动土地复垦,实施环境治理,恢复地形地貌和生态功能。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积极督促尾矿库企业在破产、关闭或转让时,留足尾矿库安全资金,确保尾矿库安全。对无主尾矿库,一方面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当地政府履行闭库、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等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应急管理部及我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秦岭保护等方面积极争取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资金,切实提升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尾矿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应急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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