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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0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23 11:47 来源:陕应急函〔2020〕144号

丁小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建议》(第60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强化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应急预案落实的答复意见

依据职责,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设区市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我厅自2018年11月组建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在对我省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深度摸底的基础上,起草编制《陕西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南》,对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二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实际、整合资源的原则提升省内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三是针对建筑施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问题,我们拟依托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省级工程机械救援队,承担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救援工作,目前双方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力争在年内挂牌。

为了进一步抓好应急预案落实,2019年我厅已制定出台了《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2019年,我省共组织省级演练2次,市级演练35次。2020年,确定省级演练1次,市级演练80次,县级演练191次,有效提高各部门、各级指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协作能力。后续,我们将继续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大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力度。

对强化施工企业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的答复意见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筑行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由建筑部门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我厅将从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出发,在安全培训监管工作作出努力。一是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委会布署的综合监督管理中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培训检查,对建设施工人员未培训、未持证上岗人员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加大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有无未持证上岗;三是对因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倒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也诚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厅工作。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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