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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24 17:32 来源:陕应急函〔2020〕146号

董立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2020提案第24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三年以来,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公安厅先后在全省部署开展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隐患排查督改“清网”专项行动。通过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关,加强既有高层建筑单位集中警示约谈、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全员培训演练、部门联合排查、落实消防值守要求等严管严控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下一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在谋划制定为期三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其中,推动抓好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持续加强对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对建筑施工过程建设单位、建设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持续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层建筑的源头监管力度。

二是扎实开展2020年“平安三秦”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将高层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三是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通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协作、综合执法,切实有效地解决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

四是持续推动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力度,提高火灾风险预警能力。推动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是持续推动各地市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提示,普及高层建筑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衷心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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